北京商报讯(记者 邵蓝洁)国美董事会前主席陈晓继去年底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其全额归还国美所支付的1000万元对价款后,再一次被国美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院,提出4900万元的高额索赔。此案3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联合起诉称,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有损国美品牌形象,令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陈晓曾创立永乐电器,并在永乐被国美收购后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曾就国美控制权问题与黄光裕家族闹出诸多纷争。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会主席一职。
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下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对价款。
根据诉讼内容,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2011年6月,《商界》杂志刊发了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两篇报道发表后,被海内外媒体大量转载,造成国美在港交所上市的股价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30多亿港元,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遭受重创。国美电器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1000万元人民币对价款。该案在去年底由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期间,陈晓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相关媒体,但最终陈晓对两家媒体的名誉权诉讼以被驳回诉讼请求和和解收场。
这一次国美电器又以名誉侵权为由进一步向陈晓提出总计4900万元的高额索赔。上述两家国美公司认为,陈晓向媒体散布了大量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他的行为给公司经营及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导致公司商品销售受损,故将陈晓告上法庭。当天庭审,陈晓没有到庭,他委托律师代为出庭。陈晓的律师称,陈晓没有接受记者采访,涉案文章是媒体根据公开信息拼凑而成,是记者的评论而非陈晓的观点。涉案文章没经过陈晓同意,记者擅自发表,因此陈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国美电器方面则表示,被告的上述辩解已被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驳回,可以认定陈晓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但陈晓的律师表示,此前的案子判决有误,已经申诉,目前这起名誉权案尚未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