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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抽检,合格率不足六成

游客 2017-03-09 09:41:46    200749 次浏览

网上给酒店差评,结果个人信息遭泄露;网上订制一批扑克牌礼品,竟然漏印了“小王”……3月8日,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过去一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发现总体合格率还不到六成。工商部门同时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教消费者如何应对各种网络消费套路。

通讯员 方方 谈炜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晓风

典型案例

1 网上给酒店差评,遭信息泄露

【案例】

消费者倪先生通过某旅游网站预定了常州某酒店的房间,入住后发现下水道有堵塞问题,酒店没有帮助处理好,并且前台态度恶劣,于是倪先生在网上给了酒店差评。酒店在之后的回复中泄露了倪先生的个人信息。倪先生认为酒店是故意报复,因此向消协投诉。

【点评】

相关法律严禁网络商品经营者泄露、出售用户个人信息,也有相关处罚办法。不过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自我保护:一是谨防钓鱼网站;二是要妥善处置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三是在社交网络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身份信息;四是慎重参加调查活动,别轻易填写个人信息。

2 网上定制扑克礼品,少了“小王”

【案例】

消费者何女士于2016年4月在某网店定制了一批扑克牌作为礼品使用,但到货时发现每副牌都存在色差,且漏印“小王”。何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退换,但是商家百般推诿,不予理睬。何女士投诉到连云港市消协,最后网店同意全额退回8540元。

【点评】

消费者在网上“私人定制”时,下单前要与店家进行充分沟通,达成明确的标准,尽量具体到每个细节,更要以文字的形式明确,不能模棱两可。有条件的话,最好让卖家先做一个样品,经确认满意后,再按照样品的标准进行加工,避免在网购定制过程中出现扯皮。

3 网订邮轮被拒签,需承担损失

【案例】

消费者李某等一行四人2016年10月24日在某旅游网站购买了欧洲十二日邮轮行程,支付全部费用后签订旅游合同。没想到后来四人签证被拒签,无法出行。取消行程之后,四人损失机票钱和签证费。

【点评】

按照规定,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的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消费者在线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双方违约条款,一旦发生意外,尽早通知旅行社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4 网上买到病狗,却投诉无门

【案例】

2016年7月至10月,常州工商局多次接到外省消费者投诉,称在某信息发布平台上看到销售宠物狗的信息,通过微信达成交易,由卖家将宠物狗快递给消费者,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宠物狗患有疾病,在数天内死亡。之后再联系卖家就联系不上了。经了解,卖家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在网站上提供的地址也是虚假信息,很难维权。

【点评】

信息发布类平台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不断增多。消费者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对所选择的商家和商品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商家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5 超市微信集赞,却“送不起了”

【案例】

去年无锡市工商部门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开展微信集赞活动,却不能兑现承诺。经了解,该超市为吸引人气,增加商品销量,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微信集赞 礼品到家”活动。结果超市对活动参与人数预计不足,兑付奖品数量超出其承受能力,故只能告知兑奖者已发放完毕。经调解后,超市为消费者兑换了奖品。

【点评】

商家未在活动细则中对奖品做出数量限制,就应该向消费者兑现奖品。作为消费者,应谨慎参与优惠活动,一方面要注意阅读活动细则,对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要保留好活动截图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维权。

6 微信买假冒减肥产品吃出问题

【案例】

当事人侯某通过微信两次共购进258粒名为“碧缘纤”的灰绿色减肥胶囊,然后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消费者宋某向其购买了65粒,服用后身体不适,于是向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执法人员对侯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依法扣押正在销售的胶囊。经检验,上述胶囊中检出三种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属假冒减肥产品。

【点评】

据了解,目前不少 “微商”以个人经营为主,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很难维权。

建议消费者一是不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二是警惕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风险。仔细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三是尽量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

7 双十一买微波炉,双十二还没到

【案例】

连云港市消费者张先生去年“双十一”在网上购买了很多宝贝,其中就有蜡笔和微波炉。蜡笔倒是及时到货,但是24色变成了6色,协商退换货也没有下文。而更让张先生憋气的是“双十一”购买的微波炉,快“双十二”了还没有收到。经工商部门调解,2016年12月底,张先生终于收到重发的商品。

【点评】

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不仅销量暴涨,各类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加。针对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2015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实施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消费者在参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时,一旦发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运用该规章维护自身权益。

8 网购便宜马桶遭遇“先涨再促”

【案例】

2016年12月11日,盐城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看中一款马桶,活动价格为1099元,“双十二”有全场“买3免1”活动,王先生联系了朋友,商议共同购买。12日凌晨活动开始后,王先生购买了3台马桶,但当他查看订单详情页时,发现价格变成了1299元/台。商家解释称公司开会决定价格由1099元/台上调至1299元/台。

【点评】

在此案例中,该网店经营者于活动当天调高商品价格,主观上有涉嫌欺诈的故意,消费者可以索赔。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在网络促销活动前,应事先进行截图留证,若出现虚假促销的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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