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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平均:电商将实行实名制

游客 2017-03-07 06:58:40    200768 次浏览
全国政协委员刘平均:电商将实行实名制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我国也成为电子商务第一大国。电商颠覆传统、引领潮流,但同时也滋生出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缺乏侵权后维权的制度设计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和解决,为电商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理事长刘平均今年的“两会”提案中之一,便提出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的建设,在消费者维权、质量保证等方面引入规范性的标准。

 重点关注电子商务

“去年两会提案重点提出的是关键品牌方面,今年则是电子商务,主要是在消费者维权、质量保证等方面引入规范性的标准,提出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刘平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在刘平均看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到了非常必要的时刻。“如果不能很好地规范网上出现的假冒伪劣等问题,那我们电子商务第一大国的地位就保不住。”他说。

有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另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将达到40万亿元,这相当于美国、英国、日本等电商市场规模的总和。

但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问题。根据360搜索大数据发布的《2016年“双11”消费趋势大数据》白皮书显示:在去年“双11”期间,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困难、提前提价再降价等问题不断影响用户购物体验,手机数码、鞋帽服饰等成为投诉重灾区。

为此,《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应“需”而生。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这也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据了解,《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该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实际上,刘平均连续多年来在“两会”上为品牌建设提出各提案,而相关提案也在去年作为全国政协经济委的唯一的集体提案列入了国家的重点提案,召开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后,根据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加强品牌建设、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改革和产业升级的44号文件。”刘平均说。

 电子商务实名制

上述《草案》还明确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刘平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未来拟出台七项国家标准,其中的一个标准便是电子商务的实名制,而这也是唯一一项强制性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将来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全部实施实名制。这个强制性标准以我们国家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为基础,是由公安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提出的。”

可以看到,当消费者遇到假货、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时,在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首先需要知悉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这七项国标颁布以后,就为消费者维权基本上提供了标准规范,为消费者网上购物假冒伪劣和投诉无门提供了解决之道。”刘平均进一步说。

此外,对当前问题较多的电商炒信、有偿评价、恶意骚扰、信息泄露、快递丢件与损毁等问题,《草案》亦作出明确规定。分析人士也指出,电子商务立法,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电商创新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子商务对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让电子商务更好造福实体经济。

 解决网上抽样难题

电子商务与实体销售有着较大的区别,其中就包括质量检查抽样。

实际上,解决电商维权需要先行解决网上抽样难题。“过去我们是针对某一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抽查制度、到仓库里、到生产线、到商店里抽样。而网上抽样比实体企业的批量要大得多,同类产品可能要上亿件,各种产品品牌都在里头。解决了抽样和取证的问题后,才能进一步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 刘平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了网上抽样的部分难题所在。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质检总局第133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工商总局第61号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都对抽检结果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手段,但对于电子商务流动性、跨界性、隐秘性等特点,二者对线上抽查结果的后处理,都缺乏操作性。

“在目前的情况下,买样抽查的数据,只是作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大数据库’中的一部分,适宜在‘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判断,形成预警通报并发挥作用。”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在刘平均看来,电子商务保障主要体现在质量成绩方面,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则重点解决监管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为消费者防治伪劣产品的伤害提供规范标准的防护,需要电子商务企业来共同遵守。

“消费者维权最主要的一个国标就是产品可追溯。即凡是进入电子商务的商品,必须实行全程追溯。对消费者来说,买到假冒伪劣,有投诉以后就可以追溯是哪个商户,哪个平台购买,哪个企业生产,哪一批产品等。”刘平均表示,进口商品可追溯到代理商,由代理商追溯到国外的生产企业,这也是国际国内一视同仁的国际标准。

“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国外的一些专家提出相关方面问题,国内及美国的专家今年将形成共识。同时,现在我们正在争取成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国家。”刘平均介绍。

据了解,在和其他相关国家形成共识后,中国将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交联合提案,请全世界的156个成员国家来进行投票,以便于将来来主导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的国际标准。(编辑:李清宇,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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