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份开始,广东省全面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食品经营规范化提供法律依据。该《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针对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环节理赔难等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信息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要求方面,该《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购进的食品为海外进口的,应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监管对象涵盖现有的网络食品经营和服务主体,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