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官网上一则“家电行业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的消息,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针对近期家电市场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发改委价监局负责人以“六个不得”告诫相关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得实施纵向垄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事实上,“告诫会”已成近年来价格监管领域的高频词。早在2015年4月份,发改委价监局就曾会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共同举办了空调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去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召集相关煤炭企业,就煤价大幅上涨召开了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众所周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价格自动调节生产与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正常的价格波动属于市场调节行为,政府“有形之手”应让位于市场“无形之手”,更不应越位干预。
但不干预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一旦价格垄断行为形成,不仅扭曲了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限制或排斥了公平竞争,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对此,政府必须行使监管职能,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推进,一批垄断案件浮出水面,不仅有人们熟知的汽车、药品、公用事业收费等,一些涉嫌行政权力滥用的垄断行为也频频被曝光。国家发改委不久前还集中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案件。
一方面,反垄断执法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个垄断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往往动辄几个月甚至数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因不懂法不知法而触碰法律红线的垄断企业也不在少数。通过提醒告诫会的方式,让企业完善自律机制、摒弃恶性竞争,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无疑是社会成本最低、危害最小的更优选择。
古语曰:“上医医未病之病”。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背景下,“告诫会”理应成为市场监管的常态之举。(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