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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自然人工商登记” 电商法或促进“虚实共赢”

游客 2017-01-15 09:13:46    200984 次浏览

李立

如卢梭所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

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在全社会引发巨大关注,“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成为各方激辩的焦点。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何以成为辩论焦点,表面上看与基数众多、从事电商活动的中小商户密切相关,背后亦涉及争议多时的电商税收问题。一旦税收门槛与范围趋向严苛,势必对现在正处于转型中的电商业态产生影响。如何在推动电商法律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权利保障双赢,制度创新与把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从起草组内部到专家层面争论仍在继续。“公示的草案主要是对原有法规的综合与提升,实际立法出来后对电商行业的影响与限制不会太大,以避免引起行业大的震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滞后还是创新

根据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业界多有声音表示,相比已经出台的2009年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然人开店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实施,都对创业者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据2009年中国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将与49号令出现冲突。

“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认为,“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看来,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类似淘宝、天猫、等较大电商平台提供了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应该交给平台。

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对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放宽处理。“近年来电商发展很快,在保护与促进的监管态度下,模糊处理是一种良性的模糊,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弹性监管。而现在草案是一种适度清晰的模式。”

电商贡献税收增量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相关问题之一,也关乎近年来讨论激烈的电商如何进行合理征税。在阿拉木斯看来,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核心问题,税收只是一部分,还包括监管、消费者保护等。“C2C电商税收流失有多大,存在讨论余地,但不会太大,除去免征(月营业额3万元)范围,真正该征没征上来的规模还是比较小的。”

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集团曾披露的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

据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2016年度纳税情况等七项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蚂蚁金服集团2016年合计纳税238亿元,带动平台纳税至少2000亿元。2013年到2015年,阿里巴巴的纳税额分别是70亿元、110亿元、178亿元。另外一面,平台的迅猛发展也催生出一批新纳税大户。2016年年底开始,三只松鼠、茵曼等近200家淘系商家排队上市。以三只松鼠为例,在纳税上连续保持翻番式增长:2012年初创时,三只松鼠缴纳税收12.5万元,第二年增至近600万元,2015年达4300万元,2016年有望突破1亿元。

“电商的出现实际将给税收带来很大的增量,税收流失一说并不准确。并且大部分在淘宝平台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淘宝卖家,从营收上来说绝大部分达不到征税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在其看来,工商登记的问题表面看是条款,背后则涉及到政府如何管理,平台如何承担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采用工商登记,表面上看起来简单,但会让整个行业规模、平台商品以及创新大幅度减少。相比而言,政府与平台加强协调共管,可能是更好的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

作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则表达了一些担心。“美国长期以来是缓征税,中国有可能出现对自然人征税,和美国第一次出现了不同步,对方不收我们收税,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新经济新动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线上线下“共赢”

围绕工商登记及税收问题的争议和讨论背后,是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在纳税义务上的公平诉求,而提升到整个电商法立法初衷的层面,在电商飞速发展十年、如今已经明显触及到实体商业利益的阶段下,以法律框架厘清线上与线下的关系显然具有时代必要性。阿拉木斯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线上与线下究竟是恶性竞争还是共赢关系,是这次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就在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实体经济的范畴及其与新经济的关系做了重新界定。他表示,实体经济是一个相对于虚拟经济的概念,不仅包括制造业,而且涵盖一二三产业。李克强明确表示,“网店是‘新经济’,但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同样既拉动了消费,也促进了生产。这些典型的新经济行业,实际上都是‘生产性服务业’,都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

总理定调等于结束了不久前关于虚实经济的争论。实际在过去的一年里,线上线下加速拥抱融合已经成为行业共识。2016年商界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像茵曼等早年从淘宝网上诞生的“淘品牌”加快了线下开店、入驻Shopping Mall的脚步。记者从阿里巴巴内部拿到的数据称,仅银泰就有近40家淘品牌入驻。同时,阿里私有化银泰、入股三江购物,易果生鲜入股联华超市,苏宁以易购 云店 苏宁小店探索O2O,京东入股永辉超市等,在线上GMV增速出现放缓迹象、线上成本持续增加的趋势下,电商平台也在拼命往线下寻找新增长点。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电商行业已经从蹒跚起步走过快速成长期,进入为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提供贡献的黄金时代。另外一面,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是双方各自发展到一定规模,解决各自痛点的自然选择,有可能激发出新的业态与增长点。

李克强总理的这次表态相当于站在一个高度上对电商法指明了一个方向,即线上线下不是割裂的恶性竞争关系,而应是一种公平竞争与共赢。阿拉木斯认为,“电商本身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电商发展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这也是立法的本意,也说明这次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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