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与北京、上海一并发布网约车新政,北京、上海对驾驶员身份要求的“京籍京牌”、“沪籍沪牌”限制保留。
而《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今天也正式颁布实施,最大的变化在于对驾驶员的户籍有新的要求,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另外,在驾驶员的年龄限制方面有新的表述,对车辆排量、车龄要求降低。对于拼车,也有了明确的要求。
同一天颁布3份政策文件
12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改革意见》)、《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合乘认定意见》)等3份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据统计,10月8日至11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交通部门、法制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共收到社会各界对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见417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957条。其中,对《行业改革意见》11条,对《网约车管理办法》883条,对《合乘认定意见》63条。
相比征求意见稿,改革政策文件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责任
有意见认为,为更好地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利益,强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进一步细化。
因此,在改革政策文件中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移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不得隐匿车牌信息等规定。
2.对驾驶员身份及年龄有新要求
有意见认为,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应允许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宜对驾驶员户籍做强制性规定,但为保障对乘客服务质量和乘客乘车安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参照其他同类城市做法,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因此,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将“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的年龄条件,修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增加了对网约车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要求。
3.对车辆排量及车龄要求放宽
对车辆准入标准意见较为集中,且各方意见差异较大。
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统筹兼顾、平衡各方诉求及利益,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网约车车辆排量标准从1.8T或2.0L简化并统一降为1.8L,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龄要求进一步放宽至3年等。
4.要求合乘计划明确出行时间和地点
有意见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应鼓励发展,但应细化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与非法运营行为的界限。因此,为明确合乘出行计划的具体内容,避免被非法营运行为人利用,在《合乘认定意见》进一步明确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5.将会研究优化巡游车营运年限
有意见认为,目前广州市规定巡游车营运年限为5年,而网约车营运年限则为8年,相比而言,网约车可营运年限较长,车辆折旧成本较低。因此,为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在《行业改革意见》中增加了研究优化巡游车营运年限等内容。
6.完善了网约车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有意见认为,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相关主体的部分义务缺乏相应的未尽义务法律责任,因此,为使《网约车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完善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准入许可这样申请
市交通部门表示,广州市3份改革政策文件是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及对地方的要求和授权,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订的。
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广州市网约车细则出台后如何取得相关许可问题,市交通部门表示,将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许可采取网办的方式: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者须登录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进行办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须提前进行在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预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由于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申请者须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目前,市交通部门已将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gzjt.gov.cn)并将于12月22日起正式开始受理许可申请,拟在广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可到广州交通信息网查询,并尽快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广州交通服务热线“96900”进行咨询,市交通部门将提供咨询服务。
对合乘车这样要求:每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要提前发布具体计划
合乘平台将合乘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合乘车辆必须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年检合格。
合乘车辆提供者:
1.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2.使用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
3.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4.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
5.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合乘费用分摊费: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等
1.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
2.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