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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起诉微博大V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6万元

游客 2016-12-20 19:11:50    200907 次浏览

12月20日报道,据海淀法院消息,因微博用户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上刊文,发表负面内容,艺人黄晓明将该微博的运营主体及运营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此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

黄晓明起诉微博大V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6万元

2016年4月,“东虹桥金融在线”被爆出现兑付危机,黄晓明因曾代言过这一品牌,微博惨遭轰炸。

4月7日,袁某在认证为“品牌研究自媒体”的“EC 品牌观察”新浪微博中发表了如下内容:“上海最牛逼的,东虹桥跑路了!王八蛋老板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我们没有办法,晓明你王八蛋,你不是人,我们辛辛苦苦给你投了大半年,你不还钱!你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明星真的是为了钱什么事情都能做,完全不为老百姓着想,出了事情就沉默!@网页链接”。

黄晓明起诉微博大V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6万元

“EC 品牌观察”新浪微博认证

该微博文字内容下方上传了五幅网友跟帖评论截图,该条微博截至2016年4月11日13时已转发178次,在最终删除前的阅读数为138 568次。该条微博所涉及的内容其后被腾讯财经、21财经搜索、互联网行业等微信公众号转载传播。

黄晓明起诉微博大V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晓明系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其本人有权维护这一良好形象和名誉。其次,袁某在涉案微博中传播的内容具有显而易见的诽谤意义和侮辱意义。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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