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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试水医药电商受困 5亿买进的股权3.45亿卖掉

游客 2016-12-17 01:12:17    200882 次浏览

■本报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恩贝”600572.SH)刚刚公布的一则重大关联交易,给上市公司留下4000万的投资亏损。

12月8日康恩贝公告称,将把所持有的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珍诚医药”)全部57.25%股权,转让给公司实控人胡季强名下另一家控股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康恩贝前后两次共花费逾5亿元拿下珍诚医药的控股权,这次所持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格是3.45亿元。康恩贝称,此次重大关联交易如在2016年底前完成交割,上市公司将产生投资损失约4000万元。

标的物高买低卖,还令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此举令不少投资者质疑当初收购的决策,以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猫腻。康恩贝董秘杨俊德表示,此次转让是因为国家政策突变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他也承认当初收购企业有看走眼。

投资亏损4000万元

信息披露显示,康恩贝于2014年12月以现金2.7亿元受让了珍诚医药30.81%的股权。后又于2015年6月以现金2.33亿元收购该公司26.44%的股权,合计投资5亿元持有珍诚医药57.25%计9160万股股份。

根据康恩贝公告,这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的投资损失是4000万元,而珍诚医药股权的收购价和如今的转让价之间的差价,显然不止4000万元,这点令不少投资者质疑,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仅单纯对比来看实际损失可能比公告的更为巨大,是否存“猫腻”需要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杨俊德,他表示,4000万元亏损是按照现在基准价企业账面上的资产价值算出来的。“原来收购是花费5亿元,后来年报已提5500万的商誉减值,珍诚医药的实际成本有变动,已经入账的、核掉的,不是原来买进的价格不动,是根据2016年10月31日标的物账面上的成本,剪掉这次转让的价格,还剩下4000万元亏损。”

 曾看好医药电商

原本收购珍诚医药,康恩贝是想进军医药电商。

康恩贝2015年6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珍诚医药是一家医药健康电子商务及渠道增值服务运营商,是全国首批获得B2B医药电子商务资质的企业,还拥有医药B2B 电子商务平台。

按照康恩贝的说法,上市公司正积极研究和探索利用互联网改造和创新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和新营销体系。通过控股珍诚医药,通过资本纽带能够促进双方在资源整合、业务发展等领域进一步加深、加快和扩大合作。公司可借此加快布局进入药品电商领域,拓宽营销渠道,完善产业链布局。

杨俊德表示,当初收购珍诚医药也是看中了政策红利这一点。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批准冀、沪、粤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2014年5月,CFDA又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其中包括“互联网 ”电子商务。

但是,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以来,因多起事件的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大大加强了对互联网运用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杨俊德表示,收购之前政策是鼓励的,收购后却变成了监管限制。

  政策风险曾被忽视

政策的改变,对珍诚医药的业绩影响很大。根据资产评估,珍诚医药的利润逐年下滑,2013年4160.99万元,2014年3255.49万元,2015年2714.59万元,2016年1-10月已经变成了亏损2204.41万元。2015年的净利只占预计数的51.92%。

对于股权转让,康恩贝的解释是由于有关政策、市场等影响因素预计短期内难有明显变化,扭转该公司经营困难局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整合资源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2015年6月6日康恩贝对上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回复报告中,上交所已经提到了药品销售新政对珍诚医药未来利润是否会被压缩的风险,但康恩贝认为“对标的公司风险很小”。

有投资者认为,当初收购珍诚医药亏了钱,已经是上市公司犯错让全体股东买单,现在实控人胡季强又以低于原来的价格把标的物从康恩贝转让到自己名下另一家公司,等于是捡便宜,掏空上市公司。

杨俊德表示,国家的政策变化没法预料,总的从结果来看,上市公司对珍诚医药的投资,也是存在问题的。

知名经济学专家宋清辉认为,从看好标的物到看衰标的物并转卖且造成损失,说明上市公司决策仓促,可行性调研不足,康恩贝为此需要向投资者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责任。

财经评论人虞东箭认为,前两年互联网 、在线医疗概念火热,不少上市公司为迎合概念炒作纷纷进行高溢价并购。但是最终等到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这笔关联交易,等于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为当初的狂热买单。概念炒作须谨慎,认准业绩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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