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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打赏募捐仍属监管灰色地带

游客 2016-12-01 11:10:28    200886 次浏览

罗尔募捐事件在网上发酵,引发公众更多探讨。公益慈善应如何合理合法进行?社会公益如何良性展开,保证爱心传递可持续性?社会公益的信誉如何不受损?参与《慈善法》起草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说,如果通过无资质的第三方募捐,公司再给个人,就成公开募捐。筹到的捐款用不完,若是个人筹集,首先要退回去。退不回就要向社会报告,转给相应慈善组织。

慈善互联网募捐已有成熟机制

“作为慈善行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没有收到小铜人公司直接的协调咨询事宜。”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慈善处钟处长说,《慈善法》9月1日实施以来,民政部已公布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有着成熟机制,受助者的项目是有反馈的,可以追责。若以微信打赏方式,到底最终是不是直接进入受捐人账号,现在属于监管灰色地带。至于个人求助募捐,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有区别。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坦言,个人行为就不能从法律上定义为慈善行为。个人求助应属于《刑法》、《物权法》范畴,《慈善法》也无法保护它。《慈善法》核心是对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以慈善组织运营的活动定义为慈善活动,不包括个人捐助行为。若通过慈善组织的话,是要有严格信息公开,也不能有捐款超过所需,否则就是欺诈。

这是对公益制度建设一次考验

公益观察家张天潘建议民政等部门应介入,让更多公众了解公开募捐的法律法规,让更多人意识到公益专业化、制度化问题。

“这起事件最大焦点应是如何让公益真正实现公益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成为某个有故事、会讲故事的人的资源独享。”张天潘说,公益不要成为某个特定人的关注,而是为一个群体的关照。否则又是捐出一个百万富翁,而更多困境白血病患儿因为没有会讲故事写煽情文章的父母,无人关注默默面临死亡。公益捐赠还是要通过专业公益组织,可以最大化实现善款规范使用,使更多受助者受益。

从法律角度而言,《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什么算个人求助?公司公号能否发出募捐信息?此前,民政部在官微解释,个人求助主体是自然人,个人求助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难。“目前公司介入,不符合这个设定。”张天潘表示,公司公号发起公开配捐募捐不能简单算个人求助,很可能涉嫌违法。据了解,《慈善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个人不比慈善组织更值得信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马剑银提到,《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为自己和亲友发起求助,但不能募捐,能称之为募捐的必须由慈善组织介入,“罗尔在微信公号上为其女儿发起求助不属于募捐行为,是正常个人求助。”无论是在网上响应罗尔公号的求助需求在其公众号进行“打赏”或是直接转账给罗尔个人的行为,均属于赠与行为。

马剑银说,小铜人公司与罗尔等发起的“转一次捐一元”行为相当于与罗尔达成的协议,只要其中涉及的情况(文章、病情、捐款)属实即可。小铜人公司进行的是直接捐助,所谓“转一次捐一元”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不能抵税。以打赏或转账形式对罗尔进行赠与的网友如有不满,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必须证明自己对在进行赠与行为时所知的事实存在重大误解。

“目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行政权力不可介入,因而在此次事件中的善款监管属于灰色地带。”马剑银认为,对求助者和有意捐赠的爱心企业而言,建议与有公募慈善组织身份的机构合作,个人不比慈善组织更值得信任。对潜在捐款人而言,对于个人求助一定要有辨识能力,要知道自己的信任建立在哪里。

专家观点

参与《慈善法》起草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

“通过无资质公司转给个人就成公开募捐”

罗尔募捐事件发酵引发诸多质疑。罗尔的行为是否属于《慈善法》界定的“公开募捐”?如何界定“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的界限?微信打赏是否属于慈善行为?曾参与《慈善法》起草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是个人求助还是公开募捐?

《慈善法》规定,不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的组织不得进行公开募捐,而罗尔发文平台“P2P观察”的运营公司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小铜人公司)并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是否违法?

阚珂:从公众方面来看,如果钱直接打到病人、病人家属账户,这是做了好事。如果通过没有资质的第三方,如把钱打给一个公司,公司再给他,就成公开募捐了。没有公开募捐的资质,做好事拿自己的钱来做,别拿别人的钱来做,拿别人的性质就变了,是公开募捐。拿自己的完全没问题,还是鼓励的,还是要了解这个钱是怎么回事,才好判断。

违规的公开募捐如何处罚?

小铜人公司的行为如果构成非法的“公开募捐”,会受到什么处罚?若小铜人公司并没有挪用爱心款,确以慈善为出发点为罗尔的女儿筹集善款,是否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阚珂:关键问题在于“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如果企业自己拿出50万元给病人,让用户转发文章,就是在宣传企业,就不是慈善捐赠,慈善捐赠是没有回报的。如果一个企业拿钱救病人是好事情,这样的行为并不认定是慈善捐赠,是企业宣传,不违法。如果这个钱是打给企业的,那不管怎样,都出问题了。如果违反规定,根据《慈善法》101条,没有公开募捐资质的企业、组织,如果公开募捐了,处罚2万到20万元。

捐款超过所需应如何处置?

筹集到的捐款用不完怎么办呢?

阚珂:如果是通过慈善组织的话,可以用于别的慈善项目或者转给其他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如果是向个人筹集,一是要退回去,谁捐就退还给谁;二是向社会报告,比如一人一块钱,我找不到人,很难退,就转给相应慈善组织,由他们来做。目前在慈善领域,我国仍然缺少一套监督体系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诸多矛盾,如“多的钱在个人手里拿着,怎么用的”等问题。《慈善法》主要为民众提供两个引导,一是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二是慈善活动更多地要关注扶贫济困。这是《慈善法》的引导,个人搞就容易出现问题。

南都民调

逾六成受访者称当事人根本不需要募捐

罗尔募捐事件引发质疑。南都民调就此发起调查,截至昨日21时17分,两小时内回收354份有效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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