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其所滋生的侵害事件不断发生。今年暑假,震惊全国的“徐玉玉案”等一系列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个人信息安全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封面智库近日联合发布国内首份基于百万问卷调研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揭示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此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起《你的隐私泄露了吗?——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研》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1048575份。
《报告》显示,超七成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的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等信息泄露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个人信息获取、存储和利用的环节众多,线下和线上传播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追本溯源成本高,发现、查处难度大,处罚、赔偿力度小,这使贩卖及非法使用个人信息黑灰色产业链有了巨大的投机空间。
针对这一《报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建议,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应构建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
他表示,个人信息侵害行为发现和查处难度明显大于传统犯罪,导致事后惩处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应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强调“行业自律”的重要性。他表示,无论有没有行政监管,行业自律都非常重要,它是维护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周汉华多年来一直呼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全方位共治主体当中最核心、最急迫、最重要、最基础的是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针对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周汉华认为,网络安全法是以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为主的,不同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针对采集个人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没有这个法是肯定不行的,这个法肯定也不是万能的,一定要有一个法律、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起作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状况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周汉华说。
自2012年起,公安部曾多次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表示,绝大多数的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并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公安部门无法派出大量警力来查办此类案件。在民事纠纷中,让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很难,因为原告常常会遇到法律上的举证责任难题。
《报告》显示,当自身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并面临侵害时,相当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态,大部分人选择了较为被动的处理方式,仅有少部分人采取了积极行动。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如何让公民个体在维权中不再步履艰难,让受害者不再做“沉默的羔羊”?傅蔚冈认为,一个可行的举措是将目前的“谁主张谁举证”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不是由原告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以不恰当的方式获得了个人身份信息,而是原告只要提供了被告联系其这一事实即可以被告非法获得身份信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需要提供其合法获得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明。这样一来,就会对那些非法获得身份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烈的威慑效果。
虽然大多数人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程度,但相当高比例的人群不知对此如何防范。
《报告》显示,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调研参与者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邮箱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芝麻信用法务总监聂正军建议,证件复印件要注明提供给什么机构、什么用途、并注明他用无效;扔掉快递外包装,一定要涂抹、处理掉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不使用的账户,及时申请注销,避免信息外泄或被非法或缺的可能。
此外,考虑到木马病毒等情况,建议不要在电脑、云盘等地址存储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或隐私信息;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获赠小礼品而提供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1月29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