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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频打“擦边球”新规严防乱象死灰复燃

游客 2016-11-07 10:31:28    201129 次浏览

去年以来,网络直播迅速走红,一些普通网民通过直播平台成为“主播”。然而,色情、谣言、诈骗等乱象也随之出现。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将进一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公会”机制支撑主播“高收入”

23岁的小爽(化名)是天津一名在校学生。在租住的房间里,小爽几乎每天都有两三小时坐在电脑前“直播”——她已是国内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小有名气,粉丝接近10万。

直播时,小爽坐在电脑前,说着自己近期的经历,聊着粉丝们提起的话题。在聊天页面,记者不时地看到有“火箭”“汽车”“鲜花”等图标飞出——这是“粉丝”送的礼物,每个都是“真金白银”。

“火箭最贵,一个1888元,汽车好像是100多元,游艇几百元。”小爽说,礼物决定着本次直播的收入,也直接影响到她的人气。

小爽告诉记者,她有时也唱唱歌,有的“主播”还会跳跳舞。“直播其实就是‘唠嗑’,但要唠得有趣,才能有人来”。她开始直播以来,月收入过万元是很平常的,她所在平台大“主播”月收入更加可观。

那么,支撑“主播”们“高收入”的,究竟是怎样的运行机制呢?小爽说,平台更像一个载体,真正支持“主播经济”运行的机构是“公会”。

据介绍,“公会”是平台下的二级组织,是“主播”“粉丝”等发起成立的,至少有10个“主播”才能成立一个“公会”。“公会”作用很大,一般“主播”在平台注册后,第一件事就是加入一个“公会”;“主播”也可以单干,但很难聚集人气,遇到问题也很难解决。

小爽说:“公会会根据每个‘主播’的潜质,在起步阶段等关键时刻帮‘主播’刷礼物。这也是公开的秘密。”她介绍,一场直播的收入,“主播”赚35%,“公会”提成5%,剩下60%为平台收入。此外,“公会”还要负责代收主播的个人所得税,为20%。

礼物到位“想怎么约就怎么约”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有一套运作机制,但支撑“主播”收入的是“粉丝”送来的钱,也存在不少隐忧。

一名“主播”告诉记者,目前所在平台已出台了直播业务表演者管理规定,并划分了几类严重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不过,“除了明显挑逗等严重行为,大部分‘擦边球’即使被举报后,公会也能帮助协调‘解禁’”。她觉得,之前规定不够严格或执行打折扣,让很多真有才艺的“主播”得不到推荐和展示机会。

送礼粉丝与主播的关系也很微妙。小爽说,粉丝是需要维护的,谁都不想离开“金主”,他们通常都有主播的联系方式,但一旦线上的联系转入线下就会很复杂。记者登录了一家直播平台,一位女主播大方地把微信号私信给包括记者在内的关注者,并公开表示,只要礼物到位“想怎么约就怎么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据他调研,随着线上对色情表演监管的强化,很多主播将违法行为逐渐转入线下,很多主播会把刷礼物的观众建一个群,在群里进行色情表演,甚至卖淫。“线上转入线下危害极大,好多主播刷礼物的门槛并不高,100元左右,未成年人也有这个经济能力,他们加入到不良信息充斥的群中,对成长极为不利。”

新规防止不良行为死灰复燃

事实上,网络直播平台“擦边球”等各种乱象,也困扰着像小爽一样的众多参与者。很多“主播”希望相关部门能针对直播推出更为严格的规范。

网信办4日出台的新《规定》将于12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对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信息、规范新闻信息直播、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要求。

《规定》发布后,国内许多直播平台纷纷在官微发布声明,表示将坚决支持和执行。不过,有“主播”告诉记者,今年来,虽然许多直播平台都加强了自我审查和监管,但持续时间不长,一些打“擦边球”的“主播”逐渐“死灰复燃”。

朱巍认为,《规定》中网络直播服务使用者实名制、网络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有效防止不良行为再度出现。“现在许多平台对知名‘主播’不敢管、不愿管,是因为害怕管得严让这些‘主播’跳槽。有了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主播’一旦违法违规将无法继续从事这个行业。这将有效防止‘主播’要挟平台,让平台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管。”

此外,《规定》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设立总编辑。南开大学教授刘运峰说,这符合传播学中的“把关人理论”,有利于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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