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打击价格欺诈,重“双11”更需重长久

游客 2016-11-04 15:49:14    200720 次浏览

“双11”临近,网上网下的商家营销大战如火如荼。为此,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公告梳理了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两套标价等9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商家常见的“特价”、“清仓价”、“零利润”等不当促销行为进行重点提醒,要求不得使用“仅限今日”“全网最低价”等误导性词语,并强调禁止“先提价再打折”等销售行为。

与此同时,商务部也表示,针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折扣、虚标原价等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历经短短数年的爆炸式发展,“双11”已蔚然成中国式的购物狂欢节。仅天猫一家电商平台,2015年的双11,单日成交额就达912亿元,全网总销售额则达1229亿多元。这种由商家发起并高速成长的聚集式消费行为,不仅活跃了市场,也让消费者获得实惠,而且,其旺盛的市场交易,也成为中国消费信心的象征。

“双11”创造性地培育出一个巨大市场,也成为各路商家的必争高地。于是,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一些不规范甚而违法的促销行为也纷纷出笼。尤其是形形色色的价格欺诈行为,标榜“活动价”“全网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等,对消费者极具诱惑和欺骗。如备受消费者诟病的“先提价再打折”,看似优惠很大,实则可能比原价还高。近日北京发改委处罚的一家电商,其所标榜的某款洗衣机,号称“原价2098元,活动价1598元”,但实际上,其原价竟然只有1198元。

价格战是商家惯用的促销利器。只要恪守市场规则,诚信营销,适当的价格战能施惠消费者,让买卖双方皆大欢喜。然而,在近年的市场价格战中,有些商家却剑走偏锋,玩起价格游戏,折扣忽悠。特别是在网络平台上,因其隐蔽和证据难确定,促销手段滥用,价格猫腻五花八门。有的商家混淆了“促销”与价格欺诈的界线,以为只要商品质量性能无异,价格虚点模糊点,打个擦边球,只是营销策略而已。殊不知,它不仅有违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商业伦理,甚至违法。

电商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发展迅猛,堪与国际巨头一较高低。而“双11”异峰突起,这打着中国烙印的购物狂欢节,其影响力亦令世界瞩目。无论是平台提供者,还是参与的各路商家,让“双11”健康持续成长,莫叫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毁了节日的欢乐,无疑是个现实的课题。对此,网络平台自身的监管与自律至关重要,严明规则,及时驱逐害群之马,正是确保市场长久发展的根基。

不仅如此,“双11”市场的秩序好坏,对整个消费市场都具有示范与溢出效应。因此,“双11”来临之际,政府主管部门对规范商家的价格促销做出了提醒与要求,是必要的,值得肯定。但仅此还不够,作为长远之计,还需谋求治本之策,尤其要在法规监管上发力。眼下,无论是价格法还是相应法规,对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处罚都偏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有的也未考虑电商交易的特殊性。显然,强化对平台方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倒逼交易平台的规范与行业自律,仍需更多实质性的举措。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