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和“双12”电商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众多“剁手一族”忙于向购物车中堆积各类商品,不过,大家千万不要被商家眼花缭乱的“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字眼晃花了眼,也别轻易相信“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的不实宣传。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出台《关于规范2016年“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告诫广大消费者如遇消费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省发改委要求,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所谓“虚构原价”,即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虚假优惠折价,即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对于商家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属于违反规定行为;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同样属于违反规定。
消费者还需特别注意,不少商家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省发改委告诫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