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的普及,人们出门吃饭、购物只要轻轻扫一扫,不给现、不找零,系统自动扣款,十分方便快捷。然而最近,家住浦口的王女士购物后用微信付款时,却遇到了一点“烦心”事。
支付成功怎么就无法提货呢
近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盘城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自己在某超市购物结账时使用微信成功支付,但由于超市方系统临时故障不能出票,所购商品被超市不明所以强行扣下。
火冒三丈的王女士觉得超市的做法简直不可理喻,明明已经付款,是超市自身的系统出了问题,自己怎么就不能拿走购买的物品了。感觉物质和精神都很“受伤”的王女士投诉至12345,要求该超市给予其10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上门调查系统过错谁“买单”
接到转办工单后,盘城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
原来,王女士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百多元的商品后,在收银台照常用微信“扫一扫”支付购物款。
很快,自己的手机就显示支付已成功,无奈超市收银系统出了问题未能及时出票,于是收银员在未收到付款确认的情况下,要求王女士提供其已付款的记录来证明已完成付款。
可王女士以侵犯其隐私为由,拒绝了收银员的要求,最终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只得投诉。
各退一步买家卖家握手言和
了解清楚来龙去脉后,该分局执法人员便对王女士和超市进行三方调解。
最终,通过多次协商,双方互退一步达成共识:王女士向超市方出具了付款记录后,超市方将其微信支付的货款退回,然后王女士再以现金购买所选物品。同时对于自身收银系统的故障给王女士带来的不便,超市方向王女士表示歉意,并赠送了礼品。双方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纠纷反思买家卖家都需理性
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可是留下的问题却值得深思:从超市方来看,没有收到消费者的货款,物品当然不能给消费者;但是,没有收到付款证明是由于超市方的系统问题造成的,并非消费者的原因,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本来应该通过反省不足,改进收银系统的方式,防止再发生类似纠纷,而不是“任性”地扣下顾客的物品,让对方提供付款证明,这明显有推脱责任之嫌,有违热心服务之道。
从消费者角度看,在已经确认支付货款的前提下,消费者出于保护隐私的角度考虑拒绝提供消费记录,无可厚非,对于因此所受到的困扰要求赔偿和道歉也在情理之中,其诉求理应得到支持,但是在明知道超市方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系统不能出票问题时,如果能与对方友好协商,出示已经支付成功的信息提示给超市方,也不至于发展到最后互不相让的地步。
在此,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大家,作为消费者和买家,如果在日常交易中,能够多体谅和理解一下对方,就能减少一些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