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生态充返”遭遇维权
公开资料显示,易到从 7 月 1 日起启动“生态充返”,即用户充值除了给一定金额的返现外,还会赠送乐视超级影视会员、乐视超级体育会员
法治周末记者/仇飞
易到的“建设整个共享汽车生态核心手段”,如今遇到了“历史遗留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易到从 7 月 1 日起启动“生态充返”,即用户充值除了给一定金额的返现外,还会赠送乐视超级影视会员、乐视超级体育会员、乐视商城现金抵用券等不同的产品组合。
然而,这种本该对用户来说力度颇强的优惠活动,却被多名用户反映存在返券迟迟不给、返券与描述不符、返券使用不畅、用户充值后想退款却久拖不给等“不到位”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在名为“易到充值维权”的 QQ 群中注意到,截至 10 月 22 日,因遇到上述问题而加入该群的维权人数已经超过 60 人。
收到返券时已快过期
周扬(化名)是易到的老用户,8 月中旬,他计划购买电视,恰巧在使用易到时看到其推出的充返活动可以赠送高额现金抵用券,觉得非常划算。
法治周末记者在周扬提供的“易到 150% 充返大礼包”截图上看到,用户充值超过 1500 元后,易到除了赠予用户乐视超级影视会员、乐视超级体育会员外,还会依据充值金额的档次,给予 600 到 2400 元不等的乐视商城现金抵用券,用于 9 月 30 日前在乐视商城购买手机电视。
“8 月 15 日,我给易到账号充值了 2000 元,随即收到易到提示说我的乐视超级影视会员和体育会员已开通;900 元乐视商城现金券已购买成功,将在 7 天之内绑定至我的乐视账户中,现金券兑换有效期至 9 月 30 日。”周扬告诉记者,8 月 22 日,他发现乐视账户中并未收到 900 元现金券。
周扬致电易到,客服表示返券会在易到本次充返活动结束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发放。
“我充值时规则上写的充值活动的结束时间是 8 月 23 日,于是我又等了 7 个工作日,但直到 9 月 1 日我查看时仍未收到返券,对此易到客服解释称本次充值活动已延迟至 8 月 31 日结束。”周扬虽然无奈但还是选择“遵守规则”,继续等待。
7 个工作日又过去了,周扬还是没有收到返券,接连几天给客服打电话,收到的答复是“由于充值人数过多在陆续补发”。
最终,周扬经过多次催要,在距离返券过期前的 5 天收到了返券。
“我算是幸运的,收到返券时还没过期,维权中有群友充值快两个月了都没收到,就算现在收到也早过有效期了。”周扬说。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叶林:企业在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修改、变更合同、规则条款是正常的,不过应对变更后的情形进行区分:在企业规则修订之前,原来发布的条款也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最初规定的活动结束时间已经确定,在此前参与易到优惠活动的用户,就应该按照原有规则执行,即按照消费者知道的活动结束时间计算,不能用新的规则溯及既往;如果充值返现活动的结束时间进行了变更,也只能对随后参与活动的用户适用新规则。
返还券“变相缩水”
除了前述用户反映的收到返券周期长问题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在充值后,发现自己所获得的现金券“变相缩水”。
“活动页面上写的是单笔充值 5000 元,可获 1800 元乐视商城手机电视现金抵用券,但没写明是几张券,我 8 月 3 日专门给易到客服打电话询问是几张券,客服说明是一张现金券,只要在乐视商城购买高于 1800 元的手机和电视都可以使用。”8 月份才开始使用易到的曾数(化名)怕“有陷阱”,专门询问了活动规则。
在了解清楚之后,8 月 5 日,曾数便充值了 5000 元,不过获得的返券变成了两张 300 元和两张 600 元的现金券,而非咨询时客服所说的一张 1800 元现金券——依据乐视商城各类优惠券使用规则,每张订单限用一张现金券,这就意味着曾数获得的优惠力度大幅缩水。
于是,曾数再次致电易到客服,对方称充值返一张券的活动截止到 8 月 4 日 24 点,之后的均是返多张券,总额不会少。
“在维权群里,我看到有的群友说为了使用返券买两个乐视手机,在 8 月 5 日先后充了两次 2000 元,参加返 900 元现金券的活动,结果账户收到的是一张 900 元券和 3 张 300 元券。”曾数认为易到的返券方式太随意了。
那么,易到的返券方式及其调整是否事先在活动规则中告知消费者了呢?针对这一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易到公关部门,但对方未作回应。
专家点评:
北京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幸坤: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客服人员的口头解释已构成说明、承诺,易到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易到事先未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或说明,未将变更规则事宜向用户明示,就应认定是易到单方面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其单方面变更的合同内容不产生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照原合同履行承诺。
退款期限“说变就变”
按照易到《充值返现活动协议》中规定的生态充返退款规则,用户在参与易到生态充返活动后的 7 天之内可享受退款服务,易到会在用户申请退款服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协议里写的是 10 个工作日,但不同客服的说辞是不一样的”,在广东从事第三方支付工作的易到用户袁震(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在 8 月 29 日充值 5000 元后发现赠送的返券使用规则和乐视商城规定的使用规则不同,于是在 9 月 1 日申请退款,“客服当时说 3 至 10 个工作日会退款,但到了 9 月 16 日我还没收到退款,就又给易到打电话,这回客服却说 3 至 10 个工作日只是受理退款,我的退款申请已经受理了,需要 3 至 21 日退款会到账。”
法治周末记者在 21CN 聚投诉网站注意到,有多个用户反映易到客服对退款的描述不同,“有的说是 3 至 21 日退款,有的说是 3 至 21 个工作日退款”;记者也在 10 月 21 日致电易到,客服则称是在 3 至 21 个工作日退款。
袁震称,21 天后的 10 月 7 日他再次致电易到,客服这次的说法让袁震着实不能接受,对方告知他:经查询发现其退款还没完全受理,重新受理要 3 至 10 个工作日,成功后 3 至 21 个工作日退款完成。
易到客服为什么会对退款期限的答复变化无常?法治周末记者向易到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发送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我是做支付的,资金的原路退回不可能需要这么久的时间,易到接入的支付接口是支付宝和微信,退款到账绝对不会超过 3 天。”袁震认为,他至今都未收到退款的原因是“易到根本还没操作退款”。
专家点评:
朱幸坤: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本身属于格式条款,大部分消费者的理解会是 10 个工作日完成退款,但易到客服却将其解释为是退款受理时间,当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易到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支付,易到未在约定时间内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此外,对于“3 至 21 日退款还是 3 至 21 个工作日退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客服的口头回复已构成承诺,任意更改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如果存在主观故意,还会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