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司机贾某,因不满乘客酒后对其辱骂,要求乘客中途下车并将乘客殴打致轻伤一级。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贾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昨天上午9时30分,28岁的男子贾某坐在被告席上受审。据了解,贾某是北京本地人,在某公司做业务员,工作之余当起了网约车司机。
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4日晚8时左右,贾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的软件接单,在石景山某饭店附近搭载乘客高某。车辆行驶至五里坨秀府路附近时,贾某因不满高某对其辱骂而要求高某下车,后在路边用拳头对高某面部进行殴打,致其双眼钝挫伤,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等,事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昨天在法庭上,贾某回忆称,当时是高某的女儿叫的车,共有4个人。“4个人都喝酒了,中途下去3个人,只剩下高某。”贾某称,路上高某坚持要走小路,“我说不认识小路,他说给我指路。”
可能是因为喝酒的原因,高某指错了路。“他这个时候就开始骂我,还从后座起身抢方向盘。”贾某说他有些生气,一脚踩住刹车,要求高某下车。
根据贾某的说法,高某下车后仍在骂他并朝他扑过来,他非常生气才动手给了高某几拳。
待双方情绪平复后,贾某开车将高某送回家并离开,路上他打电话给高某的女儿,向她说明了情况。打完电话后,贾某又返回高某家,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说没什么大事,我付了300多元医药费。”
次日,贾某拿着6000元到高某家道歉,却被告知高某的伤势严重了,于是他又将高某送到眼科医院,6000元也用来垫付了医疗费。
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一次性赔偿高某12万,并取得高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宣判后,主审法官告诉贾某,遇事要理智冷静,如果载到酒醉乘客,要及时报警,避免发生肢体冲突。贾某听后连连点头,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