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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CEO王欣获刑3年半 专家:技术中立不是挡箭牌

骑猪兜风 2016-09-14 07:39:01    200884 次浏览

  广受社会关注的“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昨日在海淀法院落槌,快播公司及公司CEO王欣等4名高管均被认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快播公司被判罚1000万元,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100万元,另外3名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场

  宣读判决书用时一个半小时

  昨日上午9时45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CEO王欣第3次被带进法庭。王欣身着白色短袖,表情平静。紧随王欣被带入法庭的,是技术总监张克东、事业部经理吴铭及市场总监牛文举。

  根据检方指控,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高管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发布的网络服务器及播放器程序,被网络用户用来大量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高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多条规定,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追究该公司及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昨天,审判长用时一个半小时宣读判决书。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高管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快播公司被罚款1000万元;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张克东、吴铭均被判处3年3个月,牛文举被判处3年,4人被分别罚款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昨天的宣判中,就该案的量刑情节,海淀法院认为,快播公司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为快播公司在传播淫秽视频方面,对特定的视频缺乏事先的明知,也不具有直接故意,其以后台传输、技术介入,故也不能单纯地用缓存服务器存储淫秽视频的数量来评价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直接获利数额也难以认定,考虑到网络平台的传播特点,该案应认定“情节严重”。

  此外,因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自愿认罪,而吴铭参与时间短,又听命于王欣等具体情形,最终,海淀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案情

  淫秽视频占比超过70%

  海淀法院指出,作为一家流媒体应用开发和服务企业,快播公司免费发布的快播资源服务器程序和播放器程序,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基于P2P技术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在该平台上,用户点播视频,或者“站长”发布视频,快播公司的中心调度服务器均参与其中。作为快播网络系统的建立者、管理者、经营者,快播公司应按照法律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监管环节,并及时处置违法或不良信息,以承担起社会责任。

  判决书中称,被扣押的4台服务器虽属于光通公司,但却由快播公司远程控制、维护并提供内容,4台服务器中的淫秽视频不仅完整,而且占比70%以上。

放任淫秽视频传播获取暴利

  法院认定,该案中王欣等均明知快播涉黄。快播公司员工证言以及王欣等被告人供述,均能证明王欣等人知道快播平台传播淫秽视频,而且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深圳广电、网监等部门还多次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而快播公司及王欣在明知快播涉黄的情况下,还放任快播大量传播淫秽视频,这属于间接故意。

  相关证据证明,4台服务器中的淫秽视频,均为用户在一周内点播达到一定次数以上被存储下来的视频,这种存储会让用户随时快速得到服务,这是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高管对他人传播行为的放任,也是利用自己的技术、缓存服务器,对淫秽视频的传播加速。

  法院认为,大量的淫秽视频促进了网络用户的点击,而大量的点击增加了快播公司的收益。相关报表显示,快播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播放器的安装和使用。在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盈利便达1.4亿元。

  判决书同时指出,快播公司具有监管网络安全的能力,但却拒不履行,“快播”放任淫秽视频传播,间接牟利,也不能因为“技术中立”而免责。

□案情回顾

  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利用P2P技术相继开发了“快播”服务器软件和“快播”网页播放器。截至2014年2月,“快播”总安装量已经超过4亿,是当时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

  快播公司创始人王欣被称为“技术宅男”。2012年,快播公司因涉黄以及盗版侵权问题备受指责,而王欣则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进行搪塞。

  2014年4月,公安机关对快播公司开展了全面侦查,查扣了一批服务器和电脑。经公安机关鉴定,在快播公司托管的4台服务器中有21251个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2014年5月,快播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次月,深圳市场监管局对快播公司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对快播公司罚款2.6亿元。

  2014年8月8日,潜逃境外110天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欣被抓捕回国。

  2015年2月6日,海淀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8日,该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曾就“涉黄”到底谁之过、淫秽物品到底如何鉴定、技术与内容的关系等进行激烈辩论。

  作为快播公司CEO的王欣当庭表示,通过搜索关键字说明快播和色情网站有关系,这是不合理的。王欣辩称,快播不是色情网站的受益者,反而是受害者。

  今年9月9日,本案在海淀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王欣表示认罪认罚。王欣表示,自己之前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快播公司选择了公司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

□法官释案

合议庭组团回应三大社会热点

  昨日上午宣判后,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案审判长杨晓明、审判员吴杨传及陪审员梁铭全回答了网友提问,并接受了北京法院网的访谈。

  问:为何第一次庭审后没判决,8个月后再次开庭?

  答:第一次庭审中,辩方提出涉案的4台服务器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4台服务器是否为原始扣押的服务器,是否由快播公司实际控制使用,等等,这对查明真相及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故合议庭委托进行鉴定,并形成了司法鉴定文书等证据。鉴定完毕之后,再次开庭才能对调取的新证据质证。

  问:判决称色情片都是“站长”上传的,惩罚快播是否应先抓他们?

  答: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该案证据没有显示快播公司、被告人与直接上传淫秽视频的用户之间具有犯意联络或共同的主观故意,且直接上传的“站长”是否牟利也没有证据确定,该案是否起诉直接上传淫秽视频的用户,不影响该案对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问:面对海量数据,要求快播公司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否强人所难?

  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网络视频服务企业,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且应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义务。

  一般而言,网络视频服务企业难以屏蔽所有非法视频,但证据表明,快播公司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基本的措施,都没有认真落实。

  面对海量数据,快播公司明知存在淫秽视频,却没有做后台审查工作,放任占70%以上的淫秽视频,在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中以供加速传播,消极应对,且意图规避法律风险,谋取巨额利益,漠视法律法规,逃避社会责任,故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说法

  专家:“技术中立”不能成为“挡箭牌”

  “从刑法角度谈技术中立,应当关注技术本身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或是便利某个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对这类技术从来都不是无视的,必须经过严格地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发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更多地应用于刑法领域。就快播案而言,通过技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适用于“技术中立”原则。

  “快播所谓的技术中立是在逃避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淫秽视频的播放,快播至少有两个环节能够对其限制。一个是准入环节,即谁能接入播放器或者P2P技术,快播可通过相应认证保证来源安全。对于一些可能滥用快播技术的小网站,可以通过密钥等进行内容限制。此外,快播还可以使用业内通行做法,即聘用大量的内容审核人员对缓存内容进行审核,将淫秽色情信息屏蔽。

  “捆绑一个软件的收入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比较高的价格甚至达到了500元左右。”对于快播的盈利模式,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单勇忠表示,如果软件的安装量达到上亿,通过安装、更新等途径捆绑软件的收入利润非常可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表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及危害日益严重,应当适当提高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有组织、规模化、长期开展的传播活动,从经济方面给予惩罚,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犯罪成本低的状况。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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