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从携程网订了张机票,付款后发现自己明明订的是单程机票,却莫名其妙变成了包含两个航段的联程机票。更蹊跷的是,在他乘坐第一航段后,第二航段的机票款370元被人申请退款,而这笔钱并未退给韩先生,钱哪里去了?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携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判令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1110元。
去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为大理市→昆明单程,总金额920元。然而在付款后,韩先生通过承运人东方航空公司查询得知,该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单程机票居然变成了联程机票。他当即致电携程公司询问,遭对方否认。韩先生随后按期搭乘了大理至昆明的航班。同年10月13日,东方航空公司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然而,上述退票并非韩先生提出的申请,韩先生也未收到相应退票款。
原审法院认为,携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赔偿韩先生2760元。一审判决后,携程公司不服上诉。携程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携程公司作为一个大型的网络平台,具有较大的议价能力,消费者通过携程平台预订机票,往往会比自己直接预订更便宜。但这并不表示携程公司就可以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退取联程机票中后段行程费用并占为己有,是否选择退票的权利亦应当由韩先生享有。
韩先生受到欺诈的应当是昆明至丽江段携程公司私自退取的370元,根据《消法》欺诈行为三倍赔偿的有关条款,上海一中院判决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1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