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丢了东西,自己偷偷拾获占为己有,这到底算不算违法呢?警方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算!近日,南京一女子在商场见到他人落下手机故意不予提醒,并将手机占为己有。最终,被警方以盗窃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陆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吧台买完东西,到门口后发现手机没拿。等陆女士反应过来去收银台寻找时,却发现自己的手机已经不见了踪影,这前后也就一分钟左右的时间,谁拿走了呢?警方随后调取了商场监控,确定是当时在陆女士后面排队付钱的黄衣女子拿走了陆女士的手机。
监控显示,这名女子在陆女士付款时,就看到旁边有部手机了。等陆女士结账准备离开的时候,她就跑到旁边,用身体挡住其他人。把包放在手机旁边,混淆视听,使工作人员以为那是她的手机。环顾四周没人,匆匆把手机拿走了。
根据黄衣女子在商场留下的相关信息,警方很快和她取得了联系。不过,起初黄衣女子坚持声称自己没有拿过别人手机,可当知道监控已经记录下整个过程后,她又改口说是自己捡到了一部手机。半个小时后,黄衣女子在警方的要求下来到现场归还手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由于商场,特别是收银台属于排他性密闭场所,当财物的原占有者丧失占有时,转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应由商场负责对手机的支配保管。根据监控显示,黄衣女子从发现陆女士遗忘的手机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心思。很明显,她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目前,警方对黄衣女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拾获遗失物品时应尽快上交给公安部门;若见他人遗忘物品,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归还。在这里,警方提醒大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故意侵占他人丢失的财物,小心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