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对平台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如车内设施配置及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驾驶员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交通专家表示,该服务规范未来通过后将成为网约车服务的行业标准,具有指导性意义。
发布
公开征集意见一个月
8月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8月31日前反馈。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该服务规范未来通过后将成为网约车服务的行业标准,虽不具备强制性,但具有指导性意义,而之前已经出台的文件实际上才是网约车的硬性门槛。
平台
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意见稿对平台经营者、驾驶员、运营车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就平台经营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此前发生过的安全责任事故,平台一般都不愿出面赔偿。
就驾驶员,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此外,驾驶员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车辆
配置性能高于出租车
在运营车辆方面,意见稿中要求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此外,要求车辆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网约车宜使用嵌入式车载终端,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客户端
个人电话加密功能
在信息安全管理上,意见稿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信息及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不应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应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应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告知相关信息主体,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意见稿中还要求客户端有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此外还应有“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意见稿也要求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以网络为平台
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的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事故先行赔付
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需有营运证件
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实时动态监控
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司机身份对比
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身份一致。
信息保护机制
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等信息的保护。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
一键呼叫求助
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
服务高于出租车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
新政影响·出租车
我国首次调整出租车份子钱利益蛋糕
随着国家出租车改革方案近日出台,我国30多年来固化的传统出租车“份子钱”利益蛋糕面临调整。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要从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规范承包经营方式等四方面改革出租车“份子钱”,健全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制度。
“份子钱”是经营承包费的一种俗称,各地情况不一样,主要包括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补贴、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等。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各地出现了一些出租车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利益固化的问题。
刘小明说,“份子钱”的改革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份子钱”,同时也营造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规范了承包经营的方式。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必须要取得个体从业者的资格,要直接去从事这项工作,避免中间转包。
“有些城市还有包五辆车,再找五个司机开这五辆车,层层分包,带来中间的食利层。”刘小明说,个人可以从事出租汽车服务,但必须首先是从业人员,改革要避免层层转包的情况。
三是建立“份子钱”的集体协商机制。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司机。“政府在这中间要有所作为,企业成本上升了或者利润降低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刘小明说。
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的方式,构建利益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刘小明说,要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哪些是企业拿的,哪些应该是司机留下来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样的劳资关系就更和谐一些。
文/新华社
交通部副部长解读出租车改革
几天前,关于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网约车管理的暂行办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出租车vs网约车”的讨论又掀起了一轮高潮。同时,大家对于出租车改革该怎么推进、网约车管理应该怎么规范、两者之间该怎么竞争等等很多问题还存在着疑问。
昨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强调本次改革的重要原则是“乘客为本”,就是要以乘客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便捷不便捷,作为这次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刘小明表示,这次份子钱的改革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把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拿掉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份子钱,同时也营造了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规范了承包经营的方式,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必须要取得个体从业者的资格,要直接去从事这项工作,避免中间转包;三是建立份子钱的集体协商机制;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的方式,构建利益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刘小明表示,出租车和网约车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差异化竞争的关系。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化,因势利导,同时还要推动两者融合发展,避免好像“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出租汽车的市场体系。当然,最后什么样还是由市场和乘客来做选择。
关于打车难,刘小明称应该鼓励合乘,提高城市整体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要科学地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定期评估、科学论证和评价出租汽车的合理运力规模,从而构建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打车贵”的问题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巡游车现在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虽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城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刘小明表示,一些国家在对待网约车的处理方式其实都非常简单,就是禁止。我国从国家层面没有一禁了之,而是给予它一个合法的地位,鼓励创新,同时又管住底线,在国家层面制定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量身定制监管模式,体现了中国鼓励创新,对新业态的包容,当然也体现整个社会创新的意识在加强。
文/新华社
新政解读·服务规范
服务中发生事故
经营者先行赔付
针对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陈艳艳表示,之前发生过的网约车安全事故,平台方面都不愿承担责任。这次意见稿中明确写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这是在法律意义上,将平台明确为第一责任人,这是对司机的一种保护。此前,社会更多考虑的是对乘客的保护,但相对于平台来说,司机也是个弱势群体。
这条规定通过后,平台可能会有主动投保的意识,无论是为司机、乘客还是平台本身。在保险方面,平台此前做的并不一定规范。
遇到紧急情况时
需具备一键呼叫
陈艳艳表示,客户端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这实际上是在效仿出租车。以前出租车司机遇到打劫的情况比较多,为了出租车司机的安全,出租车上一般都有个司机一键报警装置。而针对网约车,更多考虑的是乘客的安全,所以为乘客设置一键报警装置。
实际上要求网约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这也是在用出租车管理的理念。出租车作为一种类型的运营车辆,定位信息是对政府公开的,除了监管,政府还可以用这些信息来生成路况信息、拥堵指数等。而网约车成为合法运营车辆后,政府也有可能要求平台共享定位数据。
目前机场火车站
网约车禁止揽活
陈艳艳表示,不允许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在现在这个时期是比较公平的,因为机场、火车站是比较特殊的环境,车道和候车区都是稀缺资源。在资源有限,大家又有共同需求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排队系统,而大家都在排队等车的时候,你不排队,实际上这是一种插队行为。
现在网约车到机场或者火车站接人是借用社会停车场,或者将车停在送客区,占用路侧资源,不利于机场的交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这些角度考虑这条规定有其合理性。
不过在国外有两类排队系统,一种是约车排队系统、一种是出租车排队系统,未来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辟出给网约车的单独场地,也是有可能的。
网约车价格明示
不允许随便涨价
陈艳艳告诉北青报记者,意见稿要求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这一点无可厚非。在特殊时段,特殊位置,因为供需不平衡,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这是市场决定的,实属正常。但如果价格波动得过分剧烈,甚至乱加价,这对乘客来说就是伤害。所以,应该有标准,有明示,而不是乱加价。
意见稿里也提到,网约车的设施、性能要高于出租车。这是一种错位发展的理念,希望网约车和出租车有各自的服务对象,出租车作为基础性的,网约车应该高端些。目前网约车价钱低,是因为企业给予大量补贴。但这种低价是不可持续的,企业是逐利的,如果一味低价造成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严重打击,最终形成垄断局面,受负面影响的还是消费者。所以政府在车辆定位、价格等方面做一些要求,也是为了能打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