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暂行办法》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暂行办法》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暂行办法》公布后,滴滴公司迅速给《人民邮电》报发来了他们的回应,称此次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作为移动出行的一分子,滴滴出行倍感鼓舞,我们相信,这亦将开创我国网约车发展的全新局面。”
相较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采纳了包括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出行企业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优化。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这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的实际情况。《暂行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同时,《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
滴滴表示,“将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规范运营,积极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经营许可,亦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出行行业相关企业一同探索,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交通资源利用和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出行体验,为社会创造更多灵活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为亿万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