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于政策真空地带的网约车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昨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正式披露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根据《意见》,我国将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推进传统巡游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至此,我国出租车行业也正式迈入了多种模式并行的新阶段。
合法身份终被确认
一直行驶在政策灰色地带的网约车终于得到了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承认。对于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刘小明表示,这是全球首个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的网约车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而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界定,明确鼓励支持,为这类服务提供了政策基础。
具体来说,《暂行办法》提出,我国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对于如何监督网约车经营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违反《暂行办法》,将分别被处以最高3万元、2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直言,网约车是互联网发展下新的交通资源配置方式,值得鼓励,原本政策规定模糊,网约车属于非法行为,本次新政出台,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被确定,是出租车行业迎来的一次积极变革。对于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称,新政删掉了征求意见稿的“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描述,直截了当地将网约车定价推向了市场,让价格因素起到市场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更充分地反映出了市场供求关系。
网约车平台迎松绑利好
作为网约车的合法运营方,网约车平台亦享受到新政带来的诸多利好。在运营资质申请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确认不需要额外申请“上岗证”,只需要经过平台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等部门”认定即可,而且认定结果全国有效。此外,考虑到网约车灵活用工的需求,相比征求意见稿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新政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即明确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无论是审批便利化还是提供灵活合同,本次新规的出台突破了以往对网约车平台的严格限制,使得网约车市场更具活力”,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表示。
目前,我国大多数网约车平台的盈利模式仍不够清晰,未完全摆脱以补贴司机和乘客来维持经营的模式,但这种模式一旦没有资本支持就无法持续。而在赵坚看来,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应该有更细致的政策规定。例如,《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但何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补贴、收费到底应如何平衡,补贴的时长、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算做正当的营销手段都需要进行规定,这样才能避免网约车平台以营销的名号打政策‘擦边球’。”
出租车行业格局之变
为网约车市场铺路之余,新政还描绘出了未来出租车市场的整体蓝图。《意见》明确,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出租车市场将出现巡游车和网约车公平合理的竞争,社会车辆的转型更将成为有效补充。”赵坚表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则指出,网约车与巡游车的融合发展,还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不过,鉴于网约车便捷的叫车方式和较优惠的价格,曾有业内人士担忧,获得合法地位之后,网约车将会逐步挤压甚至最终取代传统巡游车。事实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就曾直言,近年来网约车的兴起,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监管难题,许多地区都面临着相似困境,采取不同举措加以应对,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政策的反复。
针对这一担忧,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虽然网约车相对便利优惠,但巡游车价格更加公开透明,不会出现类似遭遇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情况,“总的来说,巡游车和网约车各有所长,未来的出租车市场更多是两种业态相互促进,由乘客来做最后的选择”。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