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百度搜索推广,严先生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推广费用,后要求百度时代公司退还未用款项,但至今仍未完成退款。严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百度时代公司退款余款并支付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严先生诉称,2013年7月其与百度时代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推广费。2015年11月,因推广费用未使用完毕,故向百度时代公司申请退还剩余推广费。期间,严先生多次与百度时代公司客服专员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至起诉时百度时代公司仍未完成退款。严先生认为,百度时代公司恶意拖欠退款,要求百度时代公司公司返还退款并支付利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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