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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记者”其实不是万恶之源 只是吃相太难看

骑猪兜风 2016-06-18 11:34:54    200836 次浏览

“找记者”其实不是万恶之源 只是吃相太难看

文|李书航

提要:所谓“每一个创业者都有被报道的权利”指的不是一定要获得正规媒体的报道,而是将自己的存在告知潜在的消费者、员工和投资人。一个企业不能生的默默无闻,死的无声无息。所以,如果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正规媒体不参与,而专门做创业公司PR的资讯出口又可以有固定的版面和曝光,不同分工各司其职,这本来应该是一个健康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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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记者”这款应用一下子就火了,不过这样的火对于它的创始人和用户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好新闻。我上一次看到“找记者”这款应用还是在今年4月,正是在某个我供稿的媒体平台上刊登过一篇关于它的文章,不过现在再回头查询,已经撤下。

在我看来,该媒体对创业公司按照其提交的资料报道,并不多加入记者的感情判断,以类似企业PR出口的方式经营,这也是一种实际存在的模式,和部分坚持新闻专业主义,鼓励揭露问题、揭发矛盾的媒体模式是并存的。甚至在同一家媒体之内,也会有不同的记者承担为媒体创收和树立影响力两方面的工作,两拨人看似仇敌,却可能坐在隔壁的格子间。

“找记者”的商业模式,是让我上面说的第二种——在真正媒体中从业的,本来应该多做事实报道,倾向揭黑报道的记者,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有偿为创业公司撰写稿件,并且发表在自己的口碑良好的正规媒体上。如果能够以正常的文章形式发布——而不是以带有明显区分的广告形式来发布的话,就可以算是任务成功,相应的报酬就会落入各自的口袋当中。按照网上揭露出来的报价单,1000块钱可以让一个普通记者写稿并且发到一家媒体,而最高的8000块钱是让资深记者写稿并且发布到20家媒体。

平台肯定要抽成,而且像这种客单数不太够的只能拿单价来凑,所以估计从中间抽成的比例也不低。如果写稿的跟渠道不是同一个人,那么记者的写稿费用还会被进一步摊薄,可能写一篇文章也就会获得两三百块钱的报酬,跟发布会红包比都要差一截。——当然了,说到红包,这又是另外一款拿不上台面的恶习。但是一旦从甲方转乙方,角色互换之后,刚刚走出媒体大门的记者转行做公关又不能免俗,总是会跟老板讨要更多的红包预算,也算是拯救一下自己的前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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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诞生“找记者”这种想法我觉得是一个很自然的向下滑坡的过程,科技创业行当之外的人看不懂事情的发展,只是单纯的看到有偿新闻,知道这是错的,因此开始了批判。这确实是错的,但研究一下为何最终过线,为什么会蜕变到这样一个地步,也是有好处的。

现在有点创业寒冬的意思了,人为催谷的需求正在回落到原点,所以媒体太多而创业者不够用。所以退潮时候,裸泳的“找记者”就被曝光了。但是在两三年前,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得火热的那个阶段,创业大街上永远不缺各种各样过来创业的,这个时间段所有的创业者都需要机会曝光——不管是不是正规报纸、电视、网站。只要被人看到就好。

所谓“找记者”的创始人说的,“每一个创业者都有被报道的权利”,指的不一定是获得正规媒体的报道,而是将自己的存在告知潜在的消费者、员工和投资人。一个企业不能生的默默无闻,死的无声无息。如果你没有一个被曝光的机会,那么永远这些人都是在办公室里面闷头做自己的事情,做着做着就死了,也属于浪费社会资源。

所以当时有很多种不同的方法,让这些初出茅庐的创业者有机会展示。给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天使汇的大屏幕,每个公司会有10秒钟的时间,在北京这个最新建起的地标建筑上展示一下自己的风采。而这一过程完全免费。之前的10秒钟比现在值钱多了,因为总理来过之后,一段时间之内创业大街就成为了北京一日游的观光景点,在逛完北大清华之后,要顺便的过去看一眼,当时的人流量和曝光量都要比现在高。

那个阶段有个专有名词叫“创业媒体”,门户科技频道还纷纷开设了创业栏目,做的都是同样的事情。那段时间一般都是简单搭个网站,或者是开一个微信公众号就可以了,“创业媒体”的记者们并不能申领新闻记者证,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新闻记者。如果按照所谓公民记者或什么自媒体来算,他们并不受所谓“禁止发布有偿新闻”等新闻伦理的约束。

“创业媒体”也希望借着创业公司求报道的机会,给自己攒一些发稿量。况且对每一个新的创业公司的第一篇报道都是有固定格式的,我先不管你最后会做的怎么样,只要你刚出来的时候的报道,一定都是先把你的公司情况基本的介绍一下,把公司创始人经历,获得融资的规模,以及将来的打算都说一下。这也算是在纸面上的一场路演。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每一家创业公司在它的生命周期当中,至少都应该有一篇文章,描写他是怎样成长起来的,这一点都不违反新闻道德。相反,如果我们说只有有资格上报纸上电视的创业公司才值得被曝光——不管什么形式的曝光,那就是说明媒体充当了路演裁判的角色。而这个角色本来是应当由潜在的投资人、创业者或者用户来做裁判的,至少“创业媒体”作为这场“纸上路演”的主办方,并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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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新闻史,看看媒体的诞生,我们就能发现类似“创业媒体”这种服务的诞生是商业的本能。1851年保罗.路透设立路透社的初衷,是向用户提供伦敦和巴黎两地股票交易所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中国第一份华文商业报纸《香港船头货价纸》同样以刊登船期、船务、货价、行情为主。此后,也慢慢有了《申报》,有了《华盛顿邮报》,但始终提供解释性、深度、批评性报道,和提供交易信息甚至商业广告,都是可以并存的。所以你不能拿什么“客观公正”之类的要求来规范“创业媒体”。

本来“找记者”或同类业务,针对的就应该是这种所谓的“创业媒体”,而正规媒体本来就不应该使用这款应用,他们的报道范围也不应该是给创业公司做展示。有评家指出了几条常识:“新闻报道不是创业服务,媒体的价值不在于做PR服务,记者不是创业公司的文案写手”。诚哉斯言。但是,“创业媒体”其实正是创业服务,PR服务,文案写作和展示,顶着媒体的名字而不符合媒体的经典定义。

鉴于“找记者”这种应用的目的是将创业公司信息告知潜在的消费者、员工和投资人,一个比较正常的操作方法是,花钱购买媒体上的广告版面,来让这些软性的文章出现在媒体的广告位。媒体的广告部来尽到审核以及做广告特殊标注的责任。这种软性的宣传文章,现在已经在各大媒体广泛使用。

凤凰新媒体去年一次重大的升级就是推出了所谓软性广告,向广告主举的例子,是某牛奶品牌奶源产地的图集被放在了网站首页,看起来就像是一篇普通的新闻图片,实际上是赞助内容。现在只要我们点开一些媒体的公众号,看到同样的文章在上面标上“推广”两个字——或者有的时候根本没标注,但画风跟此媒体往日形象明显不搭,我们也会很清楚地知道这获得了厂商的赞助。

所以这个生态圈本来是可以做的,只不过“找记者”野心太大,而且想的太简单了,吃相太难看了。这个文章如果以推广的形式放在网站上,审核与标记责任是媒体而不是你的,没有人会说你。但是偏偏部分老板(需求方)不切实际地追求文章需要有正规编辑发在正规版面上,尽管从最终到达效果上没有区别。有一些老板对公关公司投放效果做审核,就是看有没有出现在部分新闻网站的域名,因此有些网站专门开辟了“商讯”栏目,发布根本没人点击的文章来满足这类老板的要求。之前打掉的一些有偿新闻案,很多也是发生在这样的场合。

正是这样贪得无厌的行为,导致了野心的膨胀,才导致了这次被曝光之后,大家谁都没得玩儿。实际上,对于厂商来说,他应该清楚的意识到,不管是放在商讯栏目还是网站首页,不管是标注了推广标记还是没有,你的文章所传递的内容本身,你的公司是否靠谱,你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信,这才是观众/读者是否买账的一个终极判断标准。就算你铺天盖地的把文章铺满版面,最后没人买账那也是白玩儿。而就算是真正的广告,如果你用心去做或者是出奇制胜,广告本身难道不会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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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未来,这种匹配创业公司与潜在的投资人、员工及用户之间的工作,依然会有不同的方面继续开展下去,而我对此的态度也是一样的。如果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正规媒体不参与,而专门做创业公司PR的资讯出口又可以有固定的版面和曝光,“创业媒体”只提供信息本身,不负责信息的深度筛选判断的义务——仅仅到《广告法》规定的审核限度为止。而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体则承担了这种义务。这样两相结合,不同分工各司其职,就形成了一个完整且健康的生态。

很可惜,“找记者”就类似提供医药推广的百度一样。只要明确的标注信息,并且控制一些软文出现的比例,它就能够实现合法合规。然而它也是像百度一样,非常缺乏这么做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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