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儿童节当天,大部分孩子都在过节,可有一个熊孩子开心不起来,他分次拿走了家里的7000块钱,去网吧打游戏,充值、买道具,还给其他同学现金买游戏装备。
被家长发现后,免不了遭训斥。小小年纪,很难抵住游戏的诱惑,可是,网吧怎么就允许11岁的孩子进入,还让他花了这么多现金?
一向老实听话 没缺过他零花钱
家住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孟村的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5月31日,他接到了妻子的电话,说孩子去网吧上网,为打游戏花了好几千。
一听这事儿,王先生当天就赶回了家。到了家,他还不相信,一向老实听话的孩子竟然会偷偷拿走家中的钱去上网。6月1日,王先生告诉齐鲁晚报记者,4月份家中玉米卖了8500元,现金就放在儿子卧室的抽屉里。
“平时现金都是放在那儿的,儿子以前从没拿过家里的钱。”王先生说,在他眼中,儿子特别乖,平时也没有缺过他零花钱。他说要两元钱买吃的,给了他五元,剩下三元他回家之后会还给爸妈。可是,这一次儿子却拿了家里的钱,没想到这一拿,还拿了7000元。
“家里也有电脑,随便他玩,而且这些小孩都喜欢到家里找他玩。村里有一个比他大一些的,也就是十五六岁,第一次是和他一起去的网吧,后来孩子就和朋友一起去。”王先生说,他现在最想不通的是这个钱,儿子怎么敢拿,这些钱毕竟不是小数目。
除了买游戏装备 还给同伴钱
面对自己的追问,孩子一声不吭。至于钱的去处,孩子说,4000多块用在了买游戏装备上,2000多块给了同村的一个同学,还给了一些一起玩的同学几十块,剩下的都用来买吃的了。
王先生找到和儿子一起上网的几名同学的家长,几人一起来到孩子打游戏的雲霞网吧。女网管承认几个孩子曾在周末进入网吧并对游戏进行充值,“至少有五六个小孩来上网”。对于为什么允许他们进入,网管称因其中有一个个子很大,又高又壮的,没想到是未成年人。
6月1日下午1点左右,齐鲁晚报记者来到雲霞网吧。网吧门外挂着一个由台儿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制的印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在网吧内,仅有几名成年人在上网,没有见到网管。
随后,记者联系了台儿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齐鲁晚报记者,如果提供证据,将会进行调查。
监管缺失 网吧和家长都有责任
发生了孩子偷钱的事情,王先生也反思自己的过错,觉得自己和妻子对孩子过于信任,疏于管教,才会导致现在的情况。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教师公长伟说,现在小学生玩游戏的不在少数,原因是多方面的,11岁的小学生,抵抗诱惑的能力很差,尤其是试图融入同龄群体的诱惑。“同龄人之间,人家玩你不玩,觉得好像不如别人一样。”
为何玩游戏的孩子不少,却只有王先生的儿子拿了钱?公长伟说,这有可能是一种“补偿心理”。有可能是孩子在交往过程中没有得到同龄人对他的认同,他就用一些方式,比如请客、给予同龄人好处等,来讨好同龄的伙伴。他要是一个人拿钱去花,这种行为还是比较单纯的。邀请别人和他一起玩,可能就是出于情感的需求。“游戏心理”实际上是孩子的天性,“只不过在监管方面,家长和网吧确实是负有责任的。”孩子周末外出玩耍,作为家长应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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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最高可罚15000元
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一事,齐鲁晚报记者咨询了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艾伦,她指出,网吧让未成年人入内上网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不等于民事赔偿,家长可以到当地文广新局投诉。李艾伦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
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果让未成年人进入,要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