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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梦凡
从今天(4月8日)起,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规实施。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女士。河南保税集团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主体运营单位,国家级试点项目——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的承建单位,为国资控股51%,港资控股49%的混合制企业。其集团官网介绍,创新提出的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成为海关总署1210模式推广全国的蓝本。而徐平被称为跨境进口电商保税模式奠基人之一。
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面清单基于对全国的调研,基本覆盖了所有大类,问题不大,问题在于税改新政的执行。”
徐平认为,新政所推行的通关单税对保税区来说,可操作性几乎为零。通关单税等同于“通关单前置”,以前货物进入保税区并不需要通关单,现在通关单前置,保税区这样的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性将不复存在——进入保税仓的货物经过拆分、分拣,一部分会进入到中国境内,另一部分将会转移出去,现在就是原本不需要通关单的转移货物也需要通关单了。这完全违背了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
另一方面,传统一般贸易是厂家或者厂家授权的供应商采购,而跨境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说相当于“市场采购”,这就决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采购的数量、对象都不确定。这种新的机制、新的供应链形态与提前准备通关单是相矛盾的。
“郑州保税仓内70%的货物都受到了影响,这是超出我们预期的。”徐平说。新规出台没能给商家足够的过渡期,郑州保税区内,大部分商家都在连夜甩货消化库存或者想办法将货物转移出去。
徐平认为新政的权威性和可落地性都值得质疑:首先新规出台与上位法相违背,其次没有考虑配套政策和监管流程,再次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未深入调研、也未能基于现有的保税试点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最终未能促进贸易的便利性,也给试点前期的成果带来了巨大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具有重塑供应链、打破国际定价机制的优点,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发展贸易形态。总体上,国家各部委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的,但在沟通和理解度上出现了偏差。”徐平呼吁暂缓推行新规,首先应当对各地保税试点的实践进行统一、规范的总结,企业和试点城市形成一致的声音。从顶层设计上来说,商务部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B2C形态的地位,其次各个相关部门都应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