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我们来扯一个严肃的话题,当我们死后,我们的微信和QQ号怎么办?
在还没有微信的时候,很多人就讨论过类似的话题,并且畅想过老了以后的场景,“当我们老了,看到QQ上的好友头像,一个又一个的按掉之后,或许再也不会亮起来”。当时,大家的讨论大多是属于一种“煽情的调侃”,其实在内心深处,并不会觉得在死了以后,QQ要作为一个多么重要的事情去托付。
然而,随着互联网跟现实生活更多的结合,微信和QQ作为一个虚拟性的产品开始成为了人们重要的“财产”之一。
最简单的例子,微信和QQ都有“钱包”功能,并且有相关的理财产品。假如哪一天,你发生了不幸,那么你在微信和QQ钱包里的钱怎么办?又该如何继承?
而相关的东西会有很多,比如游戏里的虚拟财产——金币、装备等等,这些都可能是耗费很多资金和精力累积的,再比如微信公众号,很多微信公众号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粉丝,发一条广告动辄十数万,这个极具吸金能力的账号又该怎么处理?
查了一下目前国家对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由于网络虚拟产品的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界目前仍无定论,有些法学家认为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则认为不可以。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MSN、网络ID等。而没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作品版权和游戏币等。
在此基础上,使得很多网络虚拟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都流向了网络供应商的口袋。比如像腾讯规定,微信和QQ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如果QQ号3个月没有登录,会自动注销,号码归公司所有。
很明显,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还是腾讯方对于产品所有权的规定,都已经严重不适用于现在的产品的发展逻辑,尤其是当一个虚拟产品被融入更多现实生活元素之后,相关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最起码,账号虽然可以归网络公司所有,但上面存的钱,网络公司显然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实际上,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网络虚拟产品继承的事情已经比比皆是。在2011年时,就有媒体报道过一则案例,“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 。但是,QQ密码是一个难以攻克的问题。”虽然最后,通过和腾讯协商,王女士拿到了QQ号,但这并不是最终问题的解决办法。难道每一个想要继承的人都要跟腾讯协商?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越来越多的引发国内外的关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指出,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在当时,规定的出发点还是对于数字遗产内容的保护上,但在现在,网络虚拟遗产已经具备了强烈的个人属性,不论是否有没有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它都不应该被简单删除了事。
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美国俄克拉何马州通过了一项法律,为网络遗产正名,保护网络遗产归属,将网络财产也纳入遗嘱执行范围中。立法者希望这项法律能够提醒人们关注自己去世后的网络财产处理问题,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
在更早的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爆发校园枪击案之后,Facebook便意识到需要改变处理已故用户账户的方法,并且提供了一种方法来纪念已故用户。继承逝者网络虚拟遗产的第三方无法把逝者的账户当作普通账户来用,只能去上面发表评论进行“缅怀”,如此就不用纠结到底谁才有权利使用此类账户,可以避免把责任扛在公司身上。同样这种人性化的做法,深得用户好评。但在此之前,当确定某用户已死之后,Facebook便会删除相应的账户。
而在国内,目前跟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最为相关可能就是“网络遗产托管服务”。
你可以将自己的托管物如QQ的密码写入,然后设计一个数据作为提取密钥。网站会定期发邮件给你,看看你是否还好好地活着,你必须回复这些邮件,告诉他们你一切都好。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按时回复了,网站就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发送更多的确认邮件,如果仍然不回复,那么你就会被网站假定为死亡或者是生命垂危,你之前存在那里的那封含有密钥的电子邮件就会被发到你指定的对象那里。但目前这种方式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原因在于这种方式太过于复杂,网络虚拟财产的意识并不是很多人具备。如果有一段时间你忘记回复邮件,那么你的亲友很可能就收到了你的财产密码,而那个时候,就涉及到了隐私相关的问题。
最搞笑的是,前两天看到一则相关的新闻也是讨论微信和QQ继承的文章,专家给的建议是,“把相关产品写进遗嘱”,真的是好专业、好权威,果然不愧是“砖家”,永远的政治正确。
我们虽然都不想,但迟早会有一天我们需要去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被继承的问题,而随着互联网对生活的快速融入,这个问题会放的越来越大,到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文章最后发一些牢骚。
如果说国家法律法规对此仍是空白属于世界性的难题、很多国家都存在还可以让人理解的话,那么贵为两会人大代表的那些互联网公司大佬,似乎并没有相关的提案——在2010年左右,有人曾经提出过。即便这同样可以被理解,那么是否国内的互联网公司能够像Facebook那样,通过公司行为去做一些有益于逝者的事情。最起码,可以让每个人在逝去以后,可以证明自己曾经真的在这个互联网充斥的世界存在过。
“想TA的时候,点开他的朋友圈看看”,或许这才是散发着人性光环的“科技之光”,这也才算是我们清明节对于逝者最好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