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至4月间,许某以帮助购买网络游戏币为名,获取郭某公民身份信息及银行卡账号,通过他人采取微信支付等方式,多次提取郭某银行卡内钱款,共计获利1.7万余元。
“我一共传了21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还有3-4个人的验证码给买家,买家一共给我打过十几笔钱,每次是1000-1500元不等。”郭某称,虽然收到了钱,但自己并不知道买家是怎么通过微信支付盗刷别人银行卡钱款的。
此外,2015年5月至6月间,许某在广东省汕头市的住所内,两次容留其女友汪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5年6月16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许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许某供述称,自己是做游戏代练工作的,平时也向玩家出售一些游戏币。2015年3月份,许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在收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许某觉得有机可乘便找到了委托自己代练的玩家郭某,许某告诉郭某游戏需要实名制,向其索要身份证号,很快郭某将身份证号告诉了许某。
此后,许某将郭某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转给了网上收集身份信息的买家,买家称郭某的手机上有几条验证码,也让许某转发过来。随后,许某便向郭某索要验证码,郭某毫不犹豫地发给了许某。很快,郭某的银行卡出现了盗刷的情形。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