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孩子的声音,撕心裂肺地叫一声“妈妈”,然后有人接过话筒,要求家长往指定的账号里打赎金。
家长心慌意乱之际,无从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就交了“赎金”……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个利用“妈妈救我”来诈骗的团伙三成员进行了终审宣判。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不见面
根据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该犯罪团伙的成员主要来自越南。他们先是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虚构被害人的子女被其绑架的事实,要求被害人支付赎金,最后达到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团伙成员相互之间并不见面,只以互联网或者电话互相联系,得到犯罪钱财后,再按比例提成。
从201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邱某廷负责团伙日常管理,包括发放载有被害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月收入、子女姓名及学校等信息的资料,提供要求被害人转款的账户,依犯罪数额为电话组人员发放提成。都某燮、金某林、金某辉、曹某星、安某亮(后二人因本案已被判决)等人负责打电话敲诈被害人,他们分两人一组,一人负责与被害人通话,另一人负责打电话扮小孩哭闹,以恐吓、威胁被害人。他们会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先索要数万至数十万元的“赎金”,之后再降低数额。
罗某林负责根据指令将犯罪所得取现,其又介绍范某明、范某红(该二人因本案已被判决)加入团伙,由范某明通知范某红,范某红再交由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去取款;范某红将提取的赃款扣除提成后转至罗某林、范某明指定账户,罗某林、范某明扣除提成后再让被告人张某根转给上家。
3名从犯被判入狱10个月
2011年9月16日17时许,此案中的被告人范某春、吴某金和张某根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该犯罪团伙中还有其他5人已因该案已经被判刑。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春、吴某金和张某根3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3人在该案中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将扣押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某根提起了上诉。深圳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
两天作案3起,骗得4万多元
2010年5月17日,该团伙假称绑架了被害人白某某的孩子,勒索白某某,让白某某将人民币5000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张某平”的建设银行账户,后由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取现。
同日上午11时许,该团伙又假称绑架了被害人董某某的孩子,勒索董某某,让董某某将人民币1.8万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邹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将钱取现。
次日,该团伙再次假称绑架了被害人于某的孩子,勒索于某,让于某将人民币2万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邢某龙”的工商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将钱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