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一年被称为“直播元年”。相关统计显示,各类型网络直播平台数量已经突破300家,用户规模达到3亿,直播APP的日活跃用户数量也高达2400万。而与直播息息相关的则是其衍生出来的“网红产业”,也在市场上制造了不小的价值。

不过,当前的网络直播平台总是给人鱼龙混杂之感,时不时就有为博眼球、缺乏底线的事件发生。据笔者观察,有不少网络主播在平台中宣扬色情、暴力、甚至教唆犯罪和各类违犯社会公德的内容。诸如此类的乱象虽常被人诟病,但还是层出不穷,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其实,“网红产业”本无罪,它是互联网发展下的自然产物,但由于行业门槛低,只要“有颜值”,大有谁都可以成为“主播”的架势。另外,平台直播操作简单,只要有手机、有ID号,你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更令人忧心的是,网络直播在内容方面上也没有严格标准,吃饭、睡觉、化妆、卸妆......各种鸡毛蒜皮的直播也会有受众买账,堪称“投资少,回报快”。因此,这也让很多网络直播企业看到了赚钱的机会,一窝蜂跑来要在这个市场分一杯羹。但是,没有标准的行业注定会导致一团乱麻,无法走上正轨。长此以往,也会形成“劣币追逐良币”的不良局面。

网络直播平台要想健康发展是时候告别野蛮生长了。迄今为止,这个行业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至于收效那就见仁见智了。在这里,笔者认为网络直播平台要想得到良性发展,除了市场的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从自身出发,规范直播内容、摒弃“三俗”,并且逐渐从UGC的生产模式转向PGC模式。

此外,主播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门槛和惩戒。对违犯行业标准,传播不良内容的主播就应该列入“黑名单”,还要坚决执行对网络主播的实名制登记,切实做到权责合一。作为网络主播,一方面有权利进行自我表达;但另一方面也必须为自己的表达担负责任。

诚然,对于新兴的产业,市场要给予其成长空间,但也不是无限制的纵容。而对于企业来说,虽然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可也不应鼠目寸光,只被眼前利益所蒙蔽,而要担负起一定的把关人责任。须知,任何产业只有获得良性发展,才能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