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罗文君) App客户端成稀缺资源,投资便可坐等高收益?近日,天河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就因为受害人轻易相信他人关于App客户端的高额投资回报之言,导致钱款遭受损失。该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荣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
抢注客户端陷阱骗百万
据法院介绍,2012年2月,荣某和沈某成立广州航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只要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每年支付1.8万元的运营服务费,就能“抢注App客户端”,日后定能获得高额回报,航峰公司则每年收取1.8万元的运营服务费。
就这样,航峰公司前后收取了多名受害人总计100多万元的钱款。实际上,在收取受害人运营服务费后,航峰公司以每个1000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App客户端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制作,都是最基本、简单的App客户端框架,且App客户端名称并非“独一无二”,在无创新和市场推广的情况下,并不具备航峰公司所宣称的商业价值。除此之外,航峰公司从未有履行过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合同约定义务。直到2013年11月中,航峰公司在骗取多人钱财后人去楼空。受害者们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2014年6月,公安机关将荣某和沈某逮捕归案。
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航峰公司的负责人容某、销售主管沈某等人,向受害人夸大App客户端的稀缺性特征,捏造抢注便可获高额收益的情况,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涉案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22.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1至10年不等的服务期限内,航峰公司负责App客户端的设计制作、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服务。但航峰公司除外包开发制作手机App客户端的框架外,未按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主要条款、义务。
容某、沈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案件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