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1月2日消息,南宁市发布《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南宁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一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5座三厢小客车和7座乘用车辆轴距均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

(三)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

(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六)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及交强险;

(七)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八)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A级及以下等级。

 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六)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