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日报道,呼唤已久的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12部委参与立法。草案首次定义电子商务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尽管电商在我国已经存在发展了20年左右,对公众生活和经济增长影响越来越大,规范电商的相关法规文件也不少,但迄今为止,对电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从2013年底就开始起草、12个部委参与立法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如今终于进入审议程序。这对电商行业来说是一件大事。
这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数据信息、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每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值得关注。其中,电商纳税受到关注更多,这是因为电商纳税直接关系到电商产业发展,舆论对“电商征税”这个话题已关注和讨论了多年。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的。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征管能力弱以及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等原因,存在较为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2013年公开的一项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
很多电商不纳税,不仅对实体店面不公平,也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显然,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电商需进行工商登记并纳税是应有之义,这是因为,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或是个人卖家,既然在营业那么都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既然发生交易行为并盈利就有纳税义务,这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问题关键在于,电商今后纳税究竟该怎么纳?
譬如,是否有必要为电商单独设计一个新税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指出,电子商务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依照这种说法,似乎需要为电商单设税种。但也有人认为没必要,理由是现有税种可以覆盖。
再比如,如何进行征管面临不少问题。有的电商客服在A地,公司注册在B地,仓储在C地,税应该缴在哪儿?这是个问题。不少电商都有线下实体店,究竟是由实体店纳税还是电商来纳税……如果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征管制度,不但电商逃税避税现象还会存在,而且有的电商还有可能重复纳税。
因此,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商纳税是重要一步,此外还应该针对电商交易的特点、电商逃税避税的问题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据悉,去年初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已经针对电商纳税做出了相关安排,但该法律何时出台、立法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在笔者看来,让电商依法纳税的前提,一是除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等特殊情形外,电商应全部纳入工商登记,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手续;二是设计出公平合理且有前瞻性的征管办法,并要有相应技术支持如电子发票;三是让小微电商、平台个人卖家承受较低税负,有助于鼓励创业,并防止税负转嫁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