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单车索赔案在北京等地的破冰,相信,基于共享单车的法律责任关系会越来越明晰。

今年1月,31岁的冯先生出地铁站后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冯先生称自己牙齿有6颗受损,唇部和面部严重受伤,鼻梁骨折。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为此冯先生将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的案件。(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色彩明亮、造型时尚的共享单车,正在成为中国多个大都市流动的风景。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1886万,预计2017年,共享单车市场用户规模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年底将达5000万用户规模。共享单车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短途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然而,如此大量、高频的使用,难免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对人身带来伤害。由此,也会带来相关的法律纠纷。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案件,将这种纠纷和安全风险带到了大众面前。

共享单车平台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运营过程中亦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如因单车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对租车者造成人身伤害,则平台应负相应责任;如果不是因车辆质量问题而是因骑行者本身违反交通规则等个人过错原因受伤,那么可由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从北京的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来看,如果冯先生所言被证实,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则平台被判决赔偿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多少,自有法律裁决,不过,法律裁决的结果将会给如火如荼的共享单车市场注入理性的因子。

以上,是基于常识和法理的基本认知。不过,现实生活有其多样性和丰富性,骑车事故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时还会有其他可能。一种很可能出现的情形是,车辆是在上一位骑行者骑行过程中被损坏,导致后来的使用者受伤。如是骑行者故意损坏导致他人受伤,则对损坏者追责是法律应有之义。不过,如是使用者非故意损坏或正常损耗,则到底是由损坏者还是平台负责,有待在实践中由法律和规范廓清。

共享单车的出现和流行,是市场需求与科技创新结合的产物。目前除了个别城市出台了地方法规,大多数地方尚缺相关细化的管理规定和法律依据。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随着共享单车索赔案在北京等地的破冰,相信,基于共享单车的法律责任关系会越来越清晰。中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经典案例仍具现实的参考价值。从这个方面说,北京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具有样本意义。

以法律厘清权利与责任的界限,不但有助于促进运营平台强化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也可强化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用车观念。毕竟,要实现共享单车的共享共赢理念,离不开明晰的法律责任关系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