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y

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交群主不须为成员言论负责

Biny 2017-09-20 09:39:16    201738 次浏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澄清,中国网信办近日出台的新规定,手机交友群组成员发表违法言论,群主毋须负刑责。但有群主认为,有关报道只是安抚民众,指政府日后必定追究群主责任。(黄乐涛 报道)

《检察日报》周二(19日)的报道,引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称,民众误读了“谁建群谁负责”的意思,真正意思是指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群组传播危害国安、危害公共秩序等等言论的违法活动。

群主若对成员违法信息无及时清除,或会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而根据法律,只有在群内的违法信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且群主是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道又引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认为把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归到群主身上既不客观,也不可能。互联网群组有群主、参与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4个主体,而群主只是需要承担部份责任。

广东微信群主林先生表示,他认为当局定下新规定后,令到民众非常反感,所以检察院才发这篇报道,安抚民众。但他相信民众是不会接受政府指群主不用负刑责的说法,又斥当局经常利用国家安全为藉口,加强管控民众,只会令到他们愈来愈反感。

林先生说:当局这样做,就是这个社会对她出台这条规定意见很大及反弹很明显的,大家都说这个规定很荒唐的,是不符合法律的,那条法例现在又收回(当局修饰条例),如果有什么敏感图片及视频等,微信都有過濾系统,是发不到上网的,因我都试过,图片内容是说政治的,发上去大家看不到,规定的目的,是阻吓网友说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交群主不须为成员言论负责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