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在线)因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遭到北京发改委的处罚。
由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线索,该委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对“国美在线”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其经营的“国美在线(www.gome.com.cn)”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北京市发改委披露的“国美在线”的违法细节显示: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国美在线”销售的thinkpadS1(20CDA06SCD)笔记本电脑,商品编号为1000404656,页面标示“11999.0012699.00直降700元”。经查,该商品2015年11月5日前无12699元价格的销售记录。
2015年12月30日,“国美在线”的销售西门子(SIEMENS)XQG808公斤变频滚筒洗衣机(白色),商品编号为100319286,该商品3级品类页面显示价格为3688元,点击进入销售页面时,该商品价格为3999元。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国美在线”的销售ThinkpadX250,标价14599元,商品编号为1000408783,页面宣传“在活动期间内,购买本页面thinkpad笔记本电脑,满4000元立减200的优惠,单笔订单满减不可叠加使用”。经查,该商品活动期间实际销售价格为14599元,未履行满减承诺,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14499元。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鉴于“国美在线”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而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及《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作出责令“国美在线”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