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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盗版音乐 已死

游客 2017-08-16 16:37:08    201347 次浏览

进入信息时代后,音乐被迅速数字化。和以前黑胶、磁带等模拟音频载体相比,数字音频保存更不容易失真,而且前所未有地容易流通。互联网兴起之前,要听什么歌得买碟买带,而互联网时代只要连上线就可以找到全世界的音乐了——起码从技术的角度上来说是这样的。

叹息!盗版音乐 已死

因此按理来说,上网听歌应该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情,但现实却总不如人意。自从进入了大版权时代,上网找什么歌也总得左翻右翻好几个网站,其方便程度远没有达到人们的期待。

然而,大版权时代却并非互联网音乐长久以来的姿态。在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网上听歌一度是舒服而惬意的事情。网络音乐是如何走到现在这个处处被掣肘的版权时代的呢?听首歌都蛋疼的大版权时代,有什么提升体验的好方法?今天,就一起来谈谈数字音乐版权相关的话题吧。

CD时代:正版盗版攻防战

音乐数字化后,首先流行于广大群众之中的产品是CD。在CD时代,数字音乐就已经彰显了其极度容易流行的特性。和黑胶和录音带相比,CD中的数据能够无损复制,同时也比黑胶碟和磁带更加便携。

随着CD的流行,盗版音乐第一次获得了和正版音乐不相上下的质量,翻录的CD碟和正版的CD碟,对于很多人来说音质并没有什么区别,而某些盗版CD内容比正版碟更加丰富。

一时间,盗版CD风靡大街小巷,音乐版权方也早早意识到了数字音乐防盗的必要性,并且开始和盗版进行交锋。版权方推出了一些技术防止正版CD被非法拷贝,例如著名的Key 2 Audio DRM,它在正版的CD碟中伪装了一圈数据区,电脑读取光盘时会把音乐CD误判成数据光盘,自然也没法对光盘进行读取乃至拷贝。

面对版权方的限制,盗版玩家们也针锋相对,研究出破解方法,例如Key 2 Audio的破解方法就是用油性笔把数据区给涂掉。可以说,蛋疼的听歌体验,在CD年代就已经开始,只不过这把火最近才又在互联网上熊熊燃起。

互联网时代:盗版音乐攻城略地

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后,数字音乐易复制易传播的特性被进一步放大。在CD年代好歹还需要载体,弄盗版得找碟来刻,但在互联网上,只要有一份音乐数据,就能复制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版权保护尚未完备的网络启蒙时代,不少正规的大公司甚至都推出了和盗版音乐相关的网络服务,这令正版音乐形势变得前所未有的严峻。

网络盗版音乐在国内外都颇为流行。在国外,Napster这个MP3分享软件一度成为最受欢迎的产品;在国内,百度MP3甚至可以称作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曲库,酷狗之类的P2P听歌软件更是家知户晓装机必备。

不仅如此,国内互联网的兴起恰逢网络音乐兴起的大潮,iTunes等网络音乐平台为国内的盗版音乐资源站提供了前所未有丰富的营养,加之国内版权保护的意识和法规都更薄弱,所以国人的听歌习惯在一开始就被养得特别刁钻,伸手就能听歌的观念,应是由此养成的。

在网络时代,版权方也没有放弃和盗版的斗争。在CD中版权方可以加入DRM,在网络时代同样可以这么做。DRM的本质是限制数字内容的使用,某首歌曲加入了DRM后,除了可以限制复制,还能够限定歌曲只能用特定的播放器播放。结果就是音乐中加入DRM除了防盗版,版权方也会用于垄断,比如说你在我这里购买了音乐,就只能在我生产的播放器上听歌。这种蛋疼的事情,显然是在耍流氓。

因此,音乐DRM受到了全世界的一致声讨。盗版用户哇哇大叫是预想之中的,但热爱音乐的正版用户乃至正规大企业,也对DRM斥之白眼,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比尔·盖茨在2006年的CES上发表演讲,认为DRM不应该出现在现在的位置,这给区分合法与非法合法用户造成了困扰;乔布斯更是让iTunes在2009年起不再出售带DRM的数字音乐,这绝对是苹果公司能在人们口中称之为“正义”的举动之一。

DRM的坏口碑令版权方成为了众矢之的,加之DRM易于破解,从技术上来限制盗版在网络上的流行,成为了一件艰巨的事情。技术行不通,只能诉诸法律了。盗版音乐在网络上的攻城略地,最后被挡在了律师信筑造的高墙外。

大版权时代:听歌为什么如此蛋疼?

对于版权保护,笔者一直是举双手双脚支持的——但前提是用户体验足够的好。随着资本在中国的网络上发酵,音乐的版权巨头们把目光投向了庞大的中国市场。尽管用户的口味已经被盗版养刁,但一个百度MP3就能找到所有歌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网络音乐版权被各大巨头所瓜分,并没有一个正规网站就能囊括所有音乐的版权,你不得不在各个站点跳来跳去找歌。

如果只是在网站跳来跳去找歌还好,但在大版权时代听歌的蛋疼事还不止如此。有时候,你会发现某首歌一会儿属于这站,一会儿属于那站,一会儿上架一会儿下架,你找歌仿佛在找薛定谔的猫,想要把所有的歌都放到播放列表一次听完?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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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我国的音乐版权管理非常混乱,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的同时,很多音乐作品也存在授权不清的情况。同一个歌手,不同的曲目版权隶属不同公司的情况比比皆是,还存在授权一级级卖到最后都不知道卖到了哪里去的情况,音乐网站在购买正版授权时也是无比头疼。

其次,版权公司也不希望某家音乐网站一家独大,往这卖点再往那卖点,让网站们相互抬价,这样才能赚得多。版权保护对于音乐创作无疑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混乱的版权分割令用户体验异常糟糕。希望我国能够尽快完善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大版权方也能够进一步规范版权归属,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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