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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产业互联网

游客 2017-08-14 15:04:44    201163 次浏览

近年来“产业互联网”这个词似乎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从当前使用的人群来看,不仅包括新闻媒体和财经作家,也包括IT和信息化行业专家和大咖以及部分经济研究学者;从表现形式来看,有关机构成立了“产业互联网研究院”,有的教授出版了冠名“产业互联网”的专著,有的研究机构完成了类似“寻找产业互联网的BAT”之类的专题研究报告,更为奇特的是,竟然还有所谓的“中国产业互联网峰会”……“产业互联网”的这种应用趋势,似乎在给人一种强烈的印象,那就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在出现一种名叫产业互联网的新兴经济革命浪潮。

不过,经过仔细研究,我们发现,所谓产业互联网本身并没有基于特有的新兴技术所产生的产业发展内容,而且这个概念本身也充满着错误和矛盾。正因为如此,我们到现在也没见到一个有关产业互联网的权威定义。

“产业互联网”最初是由一些IT人士提出并大力倡导的。早在2014年,有一位IT大咖就提出了“由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论断。当时提出这个论断的背景,我们可以概括为这样两个方面:首先是腾讯、阿里和百度(BAT)已经确立了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一些领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让人叫好的一面,也有让社会抱怨的一面,例如假货问题、竞价排名的商业欺诈、不断强化的经济垄断等。这些问题促使人们思索BAT之外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就这个意义上讲,人们提出“产业互联网”也有点儿“反思”BAT的负面效应涵义在里面。其次是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日益深化的应用,给传统产业发展面貌带来巨大改变,跨界融合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新业态,不由得让人们对未来的产业发展模式产生诸多幻想。在这些幻想中,一些人尤其希望能够因此克服BAT以泛娱乐化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困局,让互联网走向“脱虚向实”的道路。这很给人一种“产业报国”的情怀。

然而,光有“脱虚向实”、“产业报国”的理念和情怀并不能保证“产业互联网”能够合理地揭示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精神内核。实际上,当前一些人常用的所谓“产业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逻辑矛盾。

首先,就经济学来看,“产业”一词本身就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词汇,既可以泛指农业(即第一产业)、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即第三产业),也可指称某一具体的经济活动领域,例如芯片产业。于是“产业互联网”也就更加复杂了,不仅要理清“产业”的边界,还要明确现在的“互联网”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因此,要对“产业互联网”进行准确的定义,也就难上加难了。

其次,“产业互联网”作为BAT化身的所谓“消费互联网”的对立面出现,也存在着逻辑矛盾。难道BAT所从事的就不算是“产业”吗?实际上,BAT所从事的,不是替代传统的商品零售、贸易流通业(电子商务经济)就是代表产业发展潮流的新兴服务业(如文化创意产业或软件服务业等),这些无一不是一种“产业”也无一不是以“产业化”的方式进行。因此,以“消费互联网”污名化BAT并将其排除在产业互联网之外,显然也是不合逻辑的。

伪概念注定不可能走太远。一些产业互联网的倡导者认为,产业互联网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工业互联网和服务业互联网。但实际上它什么也体现不了:一方面,工业互联网(“工业4.0”)由于聚焦于工业制造业信息化的新兴发展模式而具有了历史内涵,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代名词,早已不是产业互联网所能涵盖得了的;另一方面,在传统服务业不得不依托于由BAT所垄断的平台经济的时代,服务业互联网最终也只能走向产业互联网最初所抨击的所谓“消费互联网”的老路。

一个概念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定义,既要反映时代发展的新技术、新要求,也要准确界定其内涵和边界。唯有如此,这个概念才具有生命力,虽历久而弥新;否则便只能昙花一现,很快就会被人遗忘。当前,在“互联网 ”和“工业互联网”已经成为主流政策用语的背景下,“产业互联网”或将逐渐淡出学界与专业人士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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