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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容产品监管引导 促进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游客 2017-08-11 11:27:48    201392 次浏览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纵深谈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邓洲

编者按: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信息消费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由2013年的2.2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21%以上。2017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为信息消费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工信部主管的信息消费领域的权威媒体,中国电子报特推出“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纵深谈”系列报道,特约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和业界专家、企业高层,总结和梳理我国信息消费领域发展成就,展望信息消费的发展趋势,并就如何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提出建议。

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高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信息接入资费的降低、“双创”的深入开展和互联网消费习惯的养成,我国信息消费在近几年呈高增长态势。根据赛迪的研究报告,2016年我国信息消费达到3.9万亿元,信息消费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约为0.83%,对国内消费规模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6%。信息消费不仅成为消费的新方式、新主张、新内容,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增长,以及互联网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信息消费呈现新趋势

狭义上,信息消费是对虚拟的信息产品的消费,这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创意成为特殊商品并能够有效传播条件下新的产品形式。广义上,信息消费还包括信息作为中介、媒介的消费,以及由信息引致的消费。前者的代表是各类电商平台,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传统广告和各类新媒体、自媒体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三种类型的信息消费都呈现新的发展趋势:首先,信息产品的内容不断丰富,除了传统的影视音乐作品,教育、体育、娱乐内容产品增长迅速,近两三年来,网络直播成为最受关注的信息产品;其次,电子商务与实体店的O2O模式逐渐成熟,传统批发零售商逐渐上网触电的同时,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也在不断加强线下布局;最后,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嫁接于新闻事件、娱乐周边、朋友圈等自媒体更加精准的广告推送正在替代传统依托于电视、报刊的广告,成为产品推广的重要方式。

信息消费具有共享性、参与性和增值性的特点。信息的储存、复制、传播成本非常低,增加消费者和使用者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并且,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对信息产品的消费不仅不会减少信息的价值和效用,反而能够通过用户参与、双向互动产生新的价值,可以说,对信息产品的消费(包括对信息媒介、推送信息的使用)都会有意或无意地增加信息的价值,实现信息增值。正因如此,直达用户的信息正在成为传统的以资金、物资、人才为主的流量经济新的也是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信息内容产品不仅成为消费新的增长点,信息流动的过程本身也在创造更多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促进消费的增长。

信息消费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交易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监管和引导、信息安全等。目前,我国已经是移动支付规模、APP下载量、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第一大国,总体上看,信息消费的网络基础设施、交易系统基础条件非常完备,在全球领先。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信息安全水平、内容监管和引导与信息消费的规模和增长还存在较大差距,属于信息消费健康发展亟需补齐的“短板”。三个短板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信息安全的提高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和相应配套法规完善,而内容监管和引导则主要通过制度建设。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国内针对信息消费中内容产品的监管和引导还存在很大制度空白,传统的法律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影视和报刊审查制度难以适应信息产生、传播和消费变革,为了牟利,部分内容提供商不断突破道德底线,互联网上充斥大量低俗、负能量的内容作品,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虚假信息产生错误消费导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直播作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信息消费形式,最能够反映出因缺乏有效监管和引导产生的问题。

从2015年开始,国内掀起新一轮网络直播浪潮,与之前单向的文字和图片直播不同,现在的网络直播不仅催生新的职业“网络主播”,还嵌入各种商业模式,创造巨大商业机会。根据一些市场分析报告,我国网络直播平台超过200家,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各平台用户规模超过2亿,同时在线人数超过400万,同时在线直播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一些乐观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近50%。但是,在高增长的背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在创造巨大商业机遇和个人财富的同时,为了追求更多的关注,部分网络主播及其团队的行为和操作是无底线可言的,不仅影响整个网络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对公众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首先,大量“网络主播”以色情为卖点。根据一些抽样调研的结果,目前国内网络主播队伍中七成为年轻女性,穿着和举止行为夸张、暴露几乎是女主播默认的行规,不少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断用言语和肢体语言挑逗观众,线下与粉丝进行不正当交易成为公开的秘密。其次,低俗的表演风格严重脱离主流价值观。才艺表演占据了网络直播最重要的时间段,最基本的是唱歌、跳舞,但也有部分主播所谓的“才艺”表演是一些出格的行为,打架斗殴、生吃老鼠、活剥小动物等都曾出现在网络直播的画面中。第三,制造和散播谣言。虽然不直接从内容消费者获得经济收益,但谣言的危害更大。通过摆拍或后期制作,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网络自媒体制造了大量的虚假消息。从轻说,造假博取粉丝点赞是一种欺骗行为;从重说,如果涉及真实的或受关注的社会事件,虚假消息的传播必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还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甚至造成恐慌。在近期发生的多次群众性事件中,通过网络传播的谣言和虚假视频内容都是造成恶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今年4月在四川泸县发生的中学生坠楼事件中,部分自媒体制作和传播虚假消息,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网络直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内信息消费由于缺乏监管和引导产生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信息消费创造了增长奇迹,但未来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自身不断进化和各方面给予支持。整顿信息消费内容,培育形成积极向上的信息消费文化是当务之急。而从远期看,树立内容版权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利用新技术、促进与其他业态的融合是信息消费能够继续高速增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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