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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包含电商和订餐平台

游客 2017-08-10 13:05:33    201278 次浏览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毛伟豪)今后,在京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获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须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这是该局近日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提出的新监管要求。

为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性发展,更好地规范管理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经营环境,北京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表示,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这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网络食品经营动态,优化监管方式,同时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8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也占了较大的份额。随着网络食品购买力的提高,大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经营自建网站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暗藏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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