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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战”微信,一场数据所有权的大战

游客 2017-08-08 09:01:25    201186 次浏览

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逐渐来临,客户和数据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消费者、数据平台和第三方使用者,如何在数据隐私、安全和合理使用上取得共赢?目前看来是个巨大的难题。

近日华为和微信关于用户数据的冲突,引发热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数据”这个金矿日益凸显的核心价值。

华为手机以人工智能的名义搜集和分析第三方软件中的信息和数据,华为表示这得到大部分互联网公司的配合和响应,但却遭到了微信的抵制,而失去了微信的数据,华为主推的人工智能场景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而微信拒绝的理由是,这种做法侵犯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和“剽窃”了微信的数据,但华为认为,这些数据已经获得了用户的授权,并且M A G IC手机上的这类功能也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认证,并没有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信部并没有表态,而这个话题却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对于双方的褒贬不一,各有赞弹,各方面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个争议的核心问题———数据的归属权问题。“数据到底属于客户自己,还是属于数据采集的平台?”这其实是有较大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认清“数据”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数据并不等于简单的每一个行为,只有被采集,被识别,被存储的行为,才叫数据。比如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睡觉,如果就这样睡了就睡了,并没有产生任何数据,但如果我们每天拿个表格,把什么时候上床,什么时候入睡,什么时候醒来等等时间定格并记录下来,这才产生了数据。所以数据一定是在人类自然活动基础之上再叠加了额外的采集、识别、记录、存储等劳动后才诞生的,并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数据的产生其实有两个主体———产生行为的人和采集数据的人,如同一个孩子得有父亲母亲才能诞生一样,这两类主体必须同时存在,才会有数据的诞生,只不过可能有些时候我们自己去记录自己的行为,雌雄同体而已。所以从这个定义出发,数据的所有者如同孩子的所有者一样,有“共有”的属性,既属于客户自己,又属于付出劳动进行数据的搜集与采集的平台,但又不能简单地说仅仅属于单独一方。但这里有个必须声明的前提,就是“自愿、授权和知情”的原则,数据采集方必须是在客户自愿而非暴力胁迫的环境下作出清晰和明确的授权,并在搜集过程中完全知情和了解,类似“楚门的世界”那种透视与搜集客户生活场景的方式,就不能称为合法和合规了。

在定义了“数据”的归属问题后,就有数据的使用权问题了。谁才有权真正决定数据能否被使用,如何被使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有些复杂,需要分清楚不同的使用场景和情况。如果数据的平台方对于数据的使用并非清单级别,而是进行归类的处理,主要用于情况分析、趋势判断等用途,并不触及单个客户的隐私问题。就像地铁用通过闸机的人数统计分析每天的高峰时间段来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就像运营商用登录基站的终端数量来决定网络是否需要扩容和优化,这些对于采集数据的使用并不需要客户的再次授权和认可。但就此引发争议的场景却恰恰因为数据的使用针对了“个体”,这里面就有个人隐私的边界这个问题了。

笔者认为,微信拒绝华为手机打着“人工智能”的名义搜集和分析客户个体的信息和资料是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是你是否得到了客户充分的授权,这个授权是否涵盖了所有的应用和所有的内容?第二是第三方的数据平台上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被第四方直接使用,而无需客户的认可?打个通俗的比方,你请了一个秘书当私人助理,并且授权其可以通过查看你手机的通讯录来整理你的联系人,但这种授权是否等于其可以查看你的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甚至银行账务信息?我是把手机给了秘书,但并不代表其就拥有了处理我手机全部功能的授权。而且如果打着人工智能的名义,打着方便客户的名义,就可以占有并分析第三方平台的客户数据而无需第三方和客户的授权与认可,这个逻辑和道理并不充分,如果这样,苹果公司就应该给FBI解开iPhone的密码了。

但同时也无可否认,人工智能在便利性方面的提升,比如华为手机可以通过读取12306的短信,把预订的车票信息自动填入日历,这无疑比原来由客户自己手动把信息填入日历代办的方式要方便快捷得多,但代价就是第三方甚至第四方从此都知道了你的行踪信息,用隐私换便利,这似乎在未来的数据使用和智能发展上,有些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味道。

所以,才更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界定,来约束和规范数据的采集、使用和分析等的细分场景,在个人隐私和智能便利性之间,取得共赢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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