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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个人间债转并未被禁止

游客 2017-08-07 08:38:53    201188 次浏览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倩蔚 唐子湉)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此前窗口指导的“一刀切”,网贷债权转让业务迎来转机。

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事实上,针对债转的风险,广东省金融办早在7月中旬召集辖区内P2P平台,传达了禁止所有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不过,“一刀切”式的做法让很多平台难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很多P2P平台负责人,对7月发出的“禁令”反响较大。不少平台认为,将普通投资人正常转让需求也禁止,有点“一刀切”。

在最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广东互金协会则对债权人单个债权的合理转让予以了放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网贷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要求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一位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始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力度相比起7月的窗口指导做了一些调整和让步,政策层面疏堵结合,更合理。比如,3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以转让,对于80%的投资人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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