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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服务

游客 2017-08-03 16:34:05    201146 次浏览

交通运输部今年5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这份指导意见终于正式生效了。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并规定用户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定位

方便公交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

关于共享单车的定位,《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方面,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骑行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快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

■停放

不适宜停车区可制定负面清单禁停

在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方面。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难题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使用

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在用户注册使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针对共享单车缴纳的押金安全与用户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同时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回应

积极配合推动措施落地

在《指导意见》出台的第一时间,ofo小黄车也作出回应,称《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提升到“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高度,充分肯定了其在便捷出行、缓解拥堵、绿色出行方面的作用,指出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ofo小黄车称,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摩拜单车也回应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包容和鼓励态度,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成长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摩拜单车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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