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爱家TV”未经允许提供《何以笙箫默》的在线播放服务,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爱奇艺诉称,其经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何以笙箫默》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成都中辉乾坤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爱家TV”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在“爱家TV”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爱奇艺认为,电视剧《何以笙箫默》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中国电视剧选集”,首届中国电视剧品质盛典“观众最喜爱电视剧奖”和“电视剧品质奖”等诸多奖项。截止2017年4月,仅在爱奇艺平台累积的点播数就已经突破30.7亿次。
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何以笙箫默》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万元;被告在其“爱家TV”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