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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IPO获通过:渠道分成比例变化等问题引关注

游客 2017-08-01 15:58:15    201215 次浏览

新浪财经讯 8月1日消息,证监会于7月28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显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科技”)IPO获得通过。

掌阅科技以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业务为主营业务,目前正逐步从单一数字阅读平台向综合数字阅读企业转变,以数字阅读平台为基础,逐步构建内容创作、内容分发、内容衍生开发(影视、游戏、周边产品等)等多板块的业务布局。掌阅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营收分别为4.19亿元、6.39亿元和11.9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745万元、2956万元和7720万元。

根据此前发布的消息,掌阅科技拟发行新股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万股,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招股书显示,此次掌阅科技登陆上交所,计划募集资金约10.47亿元,将投资于数字阅读资源平台升级、数字阅读技术平台升级和数字阅读海外开发项目。其中,9.3亿元用于数字阅读资源平台升级项目,6240万元用于数字阅读技术平台升级项目,并有约5137.8万元投入数字阅读海外开发项目。根据招股书披露,掌阅科技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业务。根据Trustdata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掌阅目前是移动阅读市场第一名。

7月28日的发审会对掌阅科技提出了3个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公司发行人代表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渠道合作方的关于分成比例或计费基础的约定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2)发行人的渠道推广是否存在对OPPO手机、VIVO手机厂商的依赖;(3)发行人是否面临未来分成比例、计费基础等渠道推广合作条件发生不利变化的重大风险;(4)收入分成模式(即CPS计费)和按用户计费模式(即CPA、CPD计费)的渠道推广采购支出分别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公司发行人代表需进一步说明:(1)截至目前发行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法律状态;(2)发行人与出版社、文学网站等版权方及签约个人作者就发行人数字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的主要约定情况、收益分成机制;发行人是否已全部取得其业务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相关授权;(3)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15起知识产权诉讼和2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发行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上述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公司发行人代表需进一步说明:单个用户日均阅读时长、数字内容数量、充值用户数、人均购买数量、人均充值金额、人均充值次数、充值消费比等指标以及核心技术的行业比较情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发展战略,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依据和合理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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