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电动滑板车上路将被罚款

游客 2017-07-29 01:26:26    201222 次浏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市政府法制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进行解读。根据草案,未来拟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规定》将力争在今年9月出台。据悉,老年代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上路属于非法机动车,市交管局正在研究相关的治理意见。

 亮点1 电动自行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

由于生产、销售监管不到位,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已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危害交通安全与秩序。“电动车在全国范围内生产,包括天津、江浙、河北、山东等地。北京生产企业只有四家,生产量很少”。

何为超标车?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若干指标中较重要的是速度和重量两项,设计的最大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总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超过其中之一就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目前北京道路条件不具备再承载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速度的车辆。这些超标车有的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更加危险。”他说,目前大量外卖车和快递车的两轮车都属于超标车。

老百姓购买时如何辨别“超标车”?草案明确,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由工商部门管理”。

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销售时要在店堂公示产品目录,承诺其销售产品为目录内产品,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未进入目录车辆的,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本市对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政策。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过渡期发临时通行标识,要求其在非机动车道限速15公里每小时行驶。在此期间,超标电动车可以上路,但不能再销售了。过渡期后这部分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过渡期多长将参照各地做法并参考征求意见的声音。目前,外地基本采取3至5年时间过渡期。

  亮点2 电动自行车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本市非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但依法登记注册的数量却越来越少。非机动车登记存在登记网点少、往返路程远、销售车辆与登记车辆类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市民登记上牌的主动性极低等问题。

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自行车不用登记。”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据悉,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此外,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草案还完善了非机动车申请登记条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注销、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相关规定。

草案还提出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后续细化规定由相关部门作出规定,作为便民举措”。

 亮点3 电动滑板车、轮椅车上路将受罚

如今,一些年轻人踏着电动滑板车、自平衡车出行的场景越来越常见,有些人甚至在地铁站台也不“下车”。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本市对非机动车准予上路类型无具体规定。一些企业瞄准这块空白,设计了电动滑板车、轮椅车等。这些器械和设备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易引发争端,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草案明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它们属于工具设备,不属于交通工具。”该负责人说。

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细化了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规定。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同时明确,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亮点4 销售拼装改装非机动车最高罚5万

草案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

亮点5 共享单车企业应督促使用者规范停放

草案提出,本市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出行,鼓励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区应当集中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现象,草案提出,使用租赁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违法停放的情况告知自行车租赁服务企业,租赁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督促使用者规范停放;违法停放情节严重且租赁服务企业拒不采取措施的,由城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力争今年9月出台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还将邀请行业协会、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进行专题座谈专题征求意见,此后是市政府法制办的法制审查阶段,内部讨论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文件将力争在今年9月出台。

北京晨报记者 张璐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提出意见方式:

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