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被罚1万,据报道,,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
热点背景
导读这份告知书随后在朋友圈流传,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与此同时,在25日,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超范围经营属常见违法行为,该处罚依法依规。热点关注
卖拍黄瓜被罚1万 赚了139元被罚1万元
2017-07-28 11:02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附近的这间火锅店,火锅店门口张贴的“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该门店已停止营业,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摆放杂乱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旁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卖拍黄瓜被罚1万 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17-07-28 11:02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黄埔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由于火锅店已关门,食药监局找不到人,才张贴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并不是立即罚款,当事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若三天内不上门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发出公告60天内,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0天后仍无联系,则交由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