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分子微信公众号
撰文|李晗冰(本刊特约评论员 )
责编|李晓明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希望科技部、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能信守承诺,把深化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进行到底,在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等关键环节拿出管用的硬招实招。
论文造假“零容忍”,科技部这次说到做到:继6月14日宣示彻查国际期刊集中撤稿事件后,7月27日下午公布了查处撤稿事件的阶段性结果。
今年4月20日,国际期刊《肿瘤生物学》一次性撤销107篇中国作者论文,原因是提供虚假同行评议,包括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此事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中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尊严,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撤稿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调处理。科技部牵头会同中国科协、教育部、卫计委、自然基金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彻查方案、制定统一处理标准,迅速开展彻查,并郑重表示: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107篇中有101篇论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其中95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6篇由作者自行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101篇论文中,有12篇系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其余的89篇由作者完成,经学术评议认定,其中的9篇存在内容造假,其他80篇系作者完成、内容未造假。这107篇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11人无过错,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将按程序先纳入科研诚信“观察名单”。据介绍,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正在按照统一的处理规则,区分涉事作者参与论文造假的事实情况和具体情节,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涉事作者进行处理,查处结果将在9月底公布公示。
此外,依据有关单位对撤稿论文的调查情况,科技部已暂停了21名涉事作者参加的20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程序,待责任确定后,对无过错作者的项目将恢复立项程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将撤稿论文作为研究工作基础列入2017年度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51个项目,采取了终止项目评审的措施;中国工程院暂停了1名涉事作者的院士候选人资格。
比之以往“内部低调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惯常做法,这次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与进步。人要脸,树要皮,只有对造假者严肃处理、并向全社会公布,让造假者既“掉肉”又“丢脸”、为造假行为付出代价,才能“罚一儆百”,对科研不端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当然,应对论文造假,还不能止于严肃惩处、公开结果。原因在于:论文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个别科技人员自破底线外,还有更大的看不见的推手——“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制度。如果不改变这个“指挥棒”,论文造假就很难杜绝。
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其成果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是论文,有的是技术发明,有的是创新产品,本不该用论文这一把尺子衡量、评判;即便是以论文展现成果的基础研究,论文也不过是科研活动的副产品,判断其价值的是真正的学术贡献,而非发了多少篇论文、所刊发的杂志影响因子有多高。因此,应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科研活动本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分类评价。
令人遗憾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科研评价逐渐误入“论文一刀切”的歧途,从最初的考核论文数量发展到所发刊物的影响因子,最终陷入“论文数数”的泥潭。在一些高校院所,不仅职称评审、职务升迁要看论文,评先进、发奖金也要看论文、数论文。无所不能的“论文指挥棒”,不仅在相当程度上成为论文造假的幕后推手,而且把我国的科研导入“为论文而研究”的歧途,催生了大量低水平重复研究,造就了数量惊人的垃圾论文;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辛苦钱,更浪费了他们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
近年来医院成为论文造假的重灾区,更印证了“论文指挥棒”的弊害。医生的第一要务是治病救人,诊疗水平应该是考核的第一标准。但在现实操作中,不管学术基础如何、是否有做科研的时间、平台和条件,各级医院的临床医生都要被迫做科研、写论文,许多医院甚至出现了“做一千台手术不如发一篇论文”的咄咄怪事。
因此,尽快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扭转“唯论文、唯SCI”导向,形成以“水平、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才是减少论文造假的釜底抽薪之举。
与查处造假行为、公开处理结果相比,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的难度更大、工作量更多,也不容易产生那么大的社会轰动效应,但却是事关科技事业全局和长远的根本之策。
在此次通报会上,贺德方重申:要立足标本兼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完善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职称改革,启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生职称评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希望科技部、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能信守承诺,把深化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进行到底,在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等关键环节拿出管用的硬招实招。倘能如此,那将是真正的“坏事变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