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日前,武汉交警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制定出台共享单车“黑名单机制”细则,目前已有216人被列入“黑名单”,其中有28人受治安处罚,被终身禁止使用共享单车。无独有偶,近日,深圳也发出首批共享单车“禁骑令”,1.3万宗涉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将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使用所有品牌共享单车的权利。(《经济日报》7月25日)
事实上,共享单车使用中的无序、混乱乃至种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这一新生事物当下最大的痛点。甚至有些学者建议,政府应适时进入共享单车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并规范管理。
市场准入、政府管制,就能终结共享单车无序竞争、乱停乱放、交通违法高发等乱象吗?尽管问题多多,但当下共享单车的蓬勃发展,恰恰依靠的是市场的自发力量,是在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的产物。一味强调政府介入,很容易把共享单车管死、管绝迹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不应该介入管理。毕竟,在市场已经初具规模的情况下,强化监管、明晰规则并厘清权责,本来就是公权力的责任。此前的混乱、无序,正是监管缺位的必然结果。
任何新业态、新模式,都应该有基本的规则与边界意识,这不仅是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其与这个社会其他公共机构完美对接的生命线。此前,屡屡被吐槽的无序停车问题,随着各地政府在市政规划方面的调整、跟进,正逐步得到解决。比如,在条件允许的路段和场所合理规划停车区域;又如,启用共享单车“电子围栏”等等。
与此同时,共享单车用户也应遵循起码的规则。而与约束、规范企业相比,这一点显然更为困难,破坏力相对也要大得多。一段时间以来,诸如损坏共享单车、破坏环境和扰乱交通等行为,触目皆是,在个别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公害,有必要明确相应的规则,采取常态化的监管措施,使之趋于规范。
从操作层面看,以往看似繁难的执法处置问题,也不再困难。当下,数据共享已经实现,每一辆共享单车都对应一个具体骑行人。无论是设置“黑名单”,还是发出“禁骑令”,均能做到令行禁止。
因此,只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共享单车运营方能够取得共识,明确监管部门、企业、个人的相应权责,完全可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从限制使用人权利层面入手,迫使、激发其遵纪守法。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管理创新、放管结合。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单车不仅给民众带来诸多便利,也推动政府部门转变以往的行政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履行好“守夜人”“看门人”的职责。必须明白,良好的治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也不意味着把所有的事情都管起来,而是要依法制定规则,并通过监督、惩治、规范,使得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体都能恪守规则。惟其如此,才有可能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胡印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7月26日 02 版)